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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結婚證,那麼他們就沒有夫妻的法律關係。 房子登記在你岳母的名下,是你岳母的個人財產。 如果您能提供原始出資證明,您可以要求退還這部分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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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買房時,是離婚還是不離婚? 離婚的,房屋登記在婆婆名下,屬於婆婆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沒有離婚,這是你岳父和岳母的共同財產。 離婚後的二十年生活是事實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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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證據證明新房**和抵消面積的錢屬於您岳父岳母的共同財產(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只是共同所有權),以及原房是否是在他們登記離婚前購買的,如果不是,則取決於原房的產權。 現在婚姻法裡沒有講事實婚姻,上面網友說的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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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無特別約定,離婚時應平分。 當事人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通過競拍取得的,應予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估價機構應當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估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當事人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則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所得款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本法第一百零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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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分。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在原宴會廳平分;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二)分居、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歸管理方和使用方所有;發生重大差額的,取得超額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與差額相等的財產。
3)如果彩禮是在結婚登記後按照習俗支付的,或者婚前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失敗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退還彩禮。
4)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合夥經營,承租人的財產可以歸一方所有,擁有財產份額的一方應向另一方給予相當於財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5)對於夫妻雙方當年共同經營的養殖、種植業,考慮到離婚時有利於生產經營的發展,應合理分割或折價。
6)雙方在婚前對一方擁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翻新、拆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更,屬於另一方的乘法部分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按折扣價補償。
7)通過婚姻獲得的財產,如果婚姻時間不長,或者由於要求財產而使另一方生活困難。可以根據需要返回。 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產的性質是請求還是贈與的,可以作為贈與處理。
8)夫妻共同擁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的原則或無過錯的一方進行分割。被分配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房屋價值的一半。 當雙方處於相同條件時,應該照顧婦女。
9)離婚時一方擁有的智財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考慮另一方。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損害、消耗或者丟失,離婚時一方要求夫妻共同財產賠償的,不予支援。
以上是關於如何分割房屋財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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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由雙方根據協商一致原則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婦女不應受到歧視,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補償原則。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多付了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另一方應予賠償。
5)照顧無辜方的原則。
1. 有關婚姻財產的法律條文如下:
1.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2. 以下財產屬於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3.夫妻雙方可以實行約定的財產制度,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或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人知悉夫妻財產約定的,應當用夫妻歸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對外欠款。
2.以下屬性不能分割:
1、不動產的所有權不屬於夫妻雙方,不可分割;
2、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的,房屋產權不屬於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名下;
3、父母一方購買的房屋,並明確說明為一方所有,屬於個人財產,不可分割;
4、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
5、贈與、遺產未轉讓;
6、未取得房改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悔罪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並以列舉、概括的形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More
首先,“不閃爍”是螢光護眼燈的最低條件。 市面上的螢光護眼燈**一般都帶有閃爍測試頂。 在護眼燈的照射下旋轉頂部,頂部邊緣呈現清晰穩定的圖案; 在非護眼燈的照射下,陀螺儀旋轉會呈現出五顏六色或倒置的幻覺圖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