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可能的。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資料,公民只有在失蹤兩年後才能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蹤,即下落不明和死亡,是指乙個人離開了他居住的地方,沒有音訊,其利益和有關法院無法證明他的存在。 宣告死亡是法院在失蹤一段時間後宣布失蹤人員死亡的制度。 乙個人失蹤後,他的財產、婚姻、繼承等法律關係都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如果任其拖延太久,必然會影響到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的目的是及時結束這種不確定的狀態。 與自然死亡相反,宣布死亡稱為法定死亡。
-
還行。 第二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刑:
被宣布死亡。 (一)四年來下落不明的;
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過去兩年,事故下落不明。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下落不明的期限。
申請人宣告死亡的命令是有限制的,如果前乙個命令中的人不同,則後乙個命令中的人不能申請宣告死亡。
申請須受利害關係人申請。 申請人包括:
a) 配偶;(二)父母及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申請必須按此順序提出,第一順序的申請人具有排他性效力,第一順序的申請人被排除在外,並且在同一順序中享有平等的權利。
-
在宣布失蹤兩年後可以宣布死亡。
-
法律分析:失蹤四年的人,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將被宣布死亡。 自然人因事故兩年內下落不明的,也將被宣告死亡,有關部門能夠證明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六條 利害關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自然人死亡通知:
(一)四年來下落不明的;
2)因意外,兩年來下落不明。
因事故原因無法查明自然人下落,經有關部門證明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
-
法律分析:失蹤四年或四年以上的人; 如果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已滿兩年,可以宣布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員。
第四十六條 利害關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
(一)四年來下落不明的;
2)因意外,兩年來下落不明。
自然人因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部門證明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 部分利害關係人申請同一自然人宣告死亡,部分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之日為死亡日; 因事故被宣告死亡而下落不明的,以事故發生日期為死亡日期。
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
自然人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一)自然人四年內下落不明的; (2)因事故,公司下落不明,即已經虛假兩年。
《民法典》第四十七條 同一自然人有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民法典》第四十八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之日為死亡之日; 因事故被宣告死亡而下落不明的,以事故發生日期為死亡日期。
首先,根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只有電磁波的速度才能達到光速,而其他物體的速度只能無限接近光速而無法達到。 此外,如果我們在我們的星球上舉辦發布活動"乙個",那麼A就會以光速在地球之外發射,如果之前發生過這種情況,想要看到它,就必須登上一艘比光速還快的飛船去追裝甲並超越它,然後回頭看它。 而且,即便如此,你也只是"看"事實並非如此"時光倒流。 >>>More
也是紅頂商人,胡雪巖背後是愛國將領、戰派領袖左宗堂,可以說胡羽對國家和民族有很大的功,盛玄淮背後是保守派派系李鴻章,雖然後來做了很多工業和慈善事業, 畢竟他勾結日本人,沒有保護自己的晚年生活,也只是為了一己私利而來的第一人。左宗堂之後,清朝並沒有打過像樣的勝利,胡和盛的優勢早已定下。 如果再多幾個左宗棠和胡雪雁能夠打勝仗,他們又何必失去權力,羞辱國家。
學生時代的愛情就像,而不是愛情。 他們都認為自己可以在天上變老,他們都認為現在的“愛情”就是生活中的一切,衝動自以為是。 >>>More
主要表現如下:第一,為了給場上的前鋒帶來最大的收益,公司擁有全球新研發的優質皮革和嚴格的鞋身設計,可以讓球員在瞬間獲得最大的爆發速度,讓球員把握一切機會。 其次,這款足球鞋採用全新獨特的拼接技術,防止優質皮革斷裂,滿足了球員長時間奔跑所需的舒適性,讓球員在最快的時間內踢出最漂亮的球,掌握了其他鞋履無法做到的最佳球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