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工傷被確認期間受傷的人是否可以找工作?

發布 健康 2024-03-2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認定期間未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不得再找工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工傷保險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是的,這與工傷賠償無關。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會有影響。 10年級時,部分勞動力將因工傷流失,這將對未來的就業產生一定的影響。 勞動關係終止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勞動補貼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7級至10級殘疾的職工待遇:從工傷編號租賃保險中按殘疾程度一次性發放殘疾補助,標準為:

    7 級殘疾是 13 個月的工資,8 級殘疾是 11 個月的工資,9 級殘疾是 9 個月的工資,10 級殘疾是 7 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僱傭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貼,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重新找到新的工作,與工傷認定無關。 但是,勞動者需要保留與雇主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以避免日後難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只要最終被認定為工傷,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工傷後辭職,不影響工傷認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考核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合同終止或終止時應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在工傷認定期間,員工可以到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應照常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報酬。 但是,如果勞動者願意接受**,也可以申請停工和停薪,在此期間勞動者的工資福利保持不變,仍由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國慶節要帶身份證上班嗎?

    辦理身份證的機構是派出所,國慶期間派出所不上班,所以不能去派出所重新辦理身份證。 根據規定,派出所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即地方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 週六、週日除值班人員外(派出所有人員24小時值班),週末無換發身份證等業務,必須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間內(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辦理。

    2、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不屬於工傷。

    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的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中,只有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或死亡,且突發疾病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才能認定為工傷。 理論界對48小時的確定存在爭議:

    是否延長打撈時間仍在討論中。

    3. 建築工地工傷、骨折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在施工現場工作時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骨折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後,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伙食補貼、交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 因**需要停工的,停工期間的工資按原待遇支付。

    如果第一次後出現影響工作能力的殘疾,也可以對勞動能力進行鑑定,然後根據殘疾程度領取相應的一次性殘疾津貼和殘疾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員工因工作上的粗心大意而受傷,也可以申請工傷。 但是,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它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在一年內提出申請。

    1、申請工傷的公司不配合怎麼辦?

    工傷公司不配合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期限是多久?

    勞動者因工傷或者患上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申訴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訴。

    3、工傷認定單位未認定員工的處理。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在工傷認定期間,是否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

    在工傷認定期間,員工不得在其他公司工作。 由於勞動關係尚未終止,因此需要徵得勞動關係所在公司的同意才能在另一家公司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外,工傷證明書尚未補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員工在休息期間的工資和福利。 因此,如果員工在工傷認定期間到別處工作,則違反了勞動合同和兄弟會法條約。

    在工傷假期間為另一家公司工作會帶來什麼影響?

    如果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去其他公司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和福利。 因為如果你在工傷期間從事其他工作,原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發放工傷津貼,拒絕支付傷殘津貼。 由於工傷,工人不得在自己的崗位上工作,但是,員工仍然是公司的一部分。

    在此期間,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以享受工傷津貼和傷殘賠償。 如果受傷的勞動者到其他雇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資和福利,並可以提出建議,如果勞動者拒絕聽取建議,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工傷的認定需要乙個過程,受傷員工可以利用這段時間進行身心休養,如果員工在此期間堅持要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的表現。 律師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由於員工缺乏法律意識而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這對弱勢群體的員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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