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贍養費徵收規定、社會贍養費徵收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3-0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該人的出生行為發生時,最後由其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發現,然後由最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收集標準作出收集決定。 一方當事人已在一地被徵收社會贍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再因同一事實徵收社會贍養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贍養費的具體數額,但規定“社會贍養費的徵收和管理辦法由***制定”。 2002年8月2日,根據法律授權,《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出台,對社會贍養費的徵收作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但對社會贍養費的徵收標準只作了原則,至今仍未作出非常具體的規定。

    《社會生活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2款規定:“社會生活費徵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本參考標準計算徵收; 分別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徵費金額。 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這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行政收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依法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 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57號《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民生育子女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準計算徵收,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加計畫生育收費清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社會贍養費的徵收依據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不同地區標準不一致。 社會贍養費是對不符合生育子女法定條件的公民徵收的,社會贍養費是行政費,具有補償和強制的特點。

    法律依據:根據《北京市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以下標準徵收社會贍養費。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二胎的夫婦或者非婚生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雙方),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10倍徵收;

    (二)當事人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子女或者三胎以上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按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非婚生子女的,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農村村民年人均純收入一次性徵收;

    (四)對符合生育二胎條件的當事人,生育時未滿28周歲或者生育第一胎間隔不足4年的,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分之一或者公布的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徵收。市統計廳。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一)子女符合生育條件,未取得出生證明的,按雙方上一年總收入的30%徵收;(2)非法生育多生育乙個子女的,按雙方上一年總收入的2至6倍徵收,按與配偶以外的人重婚或生育金額的6至8倍徵收; 每增加一名兒童,徵費將依次增加三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生育的,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倍數徵收: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的, 按當地人均收入的四倍至六倍徵收;違法生育乙個以上子女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及時申報的,按總收入的三倍以上四倍徵收,超過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村(居)委會的土地列入徵地計畫的,應當非法多生,按總收入的四倍以上六倍徵收; 在非法生育前後隱瞞、轉移財產的,按總收入的四倍以上六倍徵收; 拒不繳納終止妊娠押金,拒不終止妊娠,或者逃避計畫生育管理,造成非法生育的,按總收入的四倍以上六倍徵收;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由其酌情決定徵收倍數。

    (三)非婚生子女、非法收養子女的,按子女數量非法多生子女標準徵收。(四)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14週後擅自終止妊娠,或者謊報嬰兒死亡,或者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非法生育的,按非法生育多子女徵收二倍的徵收標準。 (五)非法出生的一方當事人拒絕提供另一方資訊的,另一方應當按照已知一方的人均收入先徵收社會贍養費,由已知一方負責支付。

    此後,經查明對方實際收入或者戶籍所在地人均收入高於原徵稅基數的,應當撤銷原徵收決定,根據戶籍所在地的實際收入或者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徵收決定, 差額應徵收。(六)在發現非法生育或者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死亡前,僅向另一方徵收社會撫養費; 非法或非婚生子女在出生後死亡,可免徵稅款。 在執行徵收決定過程中死亡的,已收取的社會贍養費不予退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均應當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不得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福利。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應當按照子女出生前一年在市內劃分區、縣(市)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對農村居民,按照子女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徵收。 實際收入為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2倍以上的,除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生活費外,超出人均收入的部分,還應當繳納社會生活費的一倍以上二倍。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一)按照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乙個子女的,按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子女,按基本標準的0.5至2倍繳納社會贍養費; (四)非婚生子女兩個以上的,按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贍養費; (5)重婚罪,社會贍養費按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書面決定。

    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社會贍養費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第四十五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但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懷孕的,應當補發出生證明; 孩子在分娩時尚未取得出生證明的,按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基本標準支付百分之二十。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3-07

1. 社會贍養費新政策是什麼?

如果按照省會城市夫妻雙方都有城鎮戶口、生育子女以上,夫妻分開計算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統一後,很多省份會大幅下降。 例如,在北京,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321元,現行徵收標準為3至10倍,夫妻雙方徵收最低1萬元至1萬元的徵收,如果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水平, 它將以實際收入的 3 至 10 倍作為基數徵收。根據統一標準,最高徵費金額不得超過10000元。 >>>More

10個回答2024-03-07

答: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社會贍養費,即所謂的“超產罰款”。 >>>More

20個回答2024-03-07

民事訴訟。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出生,漢族,來自市,居住於市區住宅小區單元號。 >>>More

20個回答2024-03-07

1. 裁決的兩次中哪一次是離婚的確切時間? >>>More

6個回答2024-03-07

父母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 如果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責部分或全部必要的贍養費。 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