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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贍養費新政策是什麼?
如果按照省會城市夫妻雙方都有城鎮戶口、生育子女以上,夫妻分開計算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統一後,很多省份會大幅下降。 例如,在北京,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321元,現行徵收標準為3至10倍,夫妻雙方徵收最低1萬元至1萬元的徵收,如果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水平, 它將以實際收入的 3 至 10 倍作為基數徵收。根據統一標準,最高徵費金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再比如成都,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968元,現行徵收標準為6至8倍,夫妻雙方徵收最低1萬元,最高徵收1萬元。 根據統一標準,最高徵費金額不得超過10000元。 收入超過平均水平的,超額部分按1至2倍徵收。
同比降幅較大的城市包括上海、廣東、陝西、江蘇、河南等地。 目前,廣東和陝西的標準是基數的3至6倍,上海和河南是3倍,江蘇是4倍。
與現行標準和統一標準相比,還有一些地區社會贍養費的徵收變化不大,比如福建省福州市。 2013年,福州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265元,現行徵收標準為2至3倍,不高於平均水平的夫妻雙方將徵收至少1萬元,最高徵收1萬元。 如果按照統一標準計算,徵收金額從10000元起,與現行標準相比相對較小。
《條例草案》統一了生育乙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但僅規定多子女加徵,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擴充套件資金:社會贍養費的徵收程式。
1、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委託街道(鎮)發現公民涉嫌非法生育的,應當填寫非法生育物件的病例報告表,同時立案並填寫案件審批表。
2、至少兩名持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收集結婚生育、戶籍、戶籍性質、職業、收入證明、子女戶口申報、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製作調查筆錄時,被調查人必須在筆錄上簽名並按手印。 證據材料應當標明來源和收集日期,由執法人員或者證據提供者簽名,影印件應當標明原件。
3、調查結束後,應當製作調查報告書,同時報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審查,法律法規科人員參與調查取證,報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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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不遵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書面提出,社會贍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數額因地而異。 可以由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諮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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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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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城鎮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徵收不少於當地縣(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 區)或者無區的地級市,上一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還應當加收一倍以上二倍的社會維護費;如果生育了兩個以上的孩子,則以乙個孩子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過孩子的孩子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夫妻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第四十一條 公民不遵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生活費和差旅費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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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公民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加計畫生育相關專案,提高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
法律依據: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民依照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加計畫生育相關專案,提高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
第四條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以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書面決定為準; 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贍養費的,自未繳納之日起每月徵收未繳社會贍養費的2/1000的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九條 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正滲透。
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的執行不得中止; 但是,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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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入學、就業與個人生育狀況完全脫鉤。 所涉及的相關遺留問題也得到了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第八條。
依法實施三孩政策。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促進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學和三孩政策的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考慮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做好政策銜接工作,按照《蘇然年法》組織實施。
第9條. 取消了社會贍養費等限制。 取消社會贍養費,清理並廢止相關處罰規定。
戶籍、入學、就業與個人生育狀況完全脫鉤。 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在世界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宣傳,促進有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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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通知,要求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指出,落實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完善服務管理體系,提高優生學和普惠育兒服務水平,降低生育、育兒和教育成本,增進家庭和睦幸福,促進適度生育水平的實現,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其中,重點任務包括取消社會贍養費,清理和廢除相關處罰規定,實現戶籍、入學、就業與個人生育狀況全面脫鉤。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九)取消社會贍養費等限制性措施。 取消社會贍養費,清理並廢止相關處罰規定。
戶籍、入學、就業與個人生育狀況完全脫鉤。 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在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宣傳,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
您好:根據我國最新的司法解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即在處理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中國法院應按照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解決辦法解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