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假釋被撤銷並且我正在服刑途中,我可以再次假釋嗎?

發布 社會 2024-03-19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假釋被撤銷後,能否重新假釋取決於撤銷假釋的理由,如果是累犯撤銷,一般不允許假釋。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六條 【撤銷假釋及其處理】假釋罪犯在假釋緩刑期內又犯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假釋緩刑期內,發現假釋罪犯有其他犯罪,在宣判前尚未定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假釋罪犯在假釋緩刑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罪的,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未滿的刑罰應當退監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條 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被撤銷假釋的罪犯,一般不得假釋。 但是,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被撤銷假釋的罪犯,如實供述原判決未確認的罪,或者因自首並符合假釋條件而被省略的,可以再次假釋。

    被撤銷假釋,入獄後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可以減刑,但減刑的起始時間從移送入獄之日起計算。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假釋的實質條件和立法的意義,假釋就是在適用假釋之前,要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改造,確實表現出悔改,不危害社會。如果符合法定要求,我認為應該是可能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據估計,他已經構成累犯,不會被假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你必須執行原判決的一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符合法定情況,仍將獲得假釋。

    宗恆法律網 貴竹律師。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 視情況而定。 如果假釋因再犯而被撤銷,則不可能假釋。

    2 其他原因。 例如,如果存在身體原因或案件本身符合有關規定,可以再次給予假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假釋能否撤銷 假釋撤銷後,能否再次假釋,取決於撤銷假釋的理由,如果是累犯撤銷,一般不准予假釋。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的,有減刑和假釋的機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假釋後,罪犯必須遵守假釋期限的有關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嚴重或者犯罪累犯的,由人民法院撤銷假釋,那麼假釋撤銷後是否可以再次撤銷假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罪犯假釋後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並返獄服刑未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 假釋罪犯在假釋緩刑期內又犯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假釋緩刑期內,發現假釋罪犯有其他犯罪,在宣判前尚未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假釋試用期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監督管理規定,尚未構成新罪的,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未滿的刑期退監執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行政拘留的天數從刑期中扣除,即原判刑一年減去行政拘留的天數,即為罪犯被送監執行的天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換言之,對罪犯許某的判決,應當自撤銷緩刑判決作出之日起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在判決執行前被拘留的,每拘留一天減刑一天。

    罪犯被行政拘留的天數應視為執行刑罰前被羈押,因此應予以扣除刑期。 如果不能從刑期中扣除行政拘留的天數,無疑違反了“任何事情都不處罰”的原則。 假釋制度是我國重要的執行制度,承載著我國刑罰從寬結合的刑罰政策。

    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滿半期的,可以假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認真遵守監獄規律,接受教育改造,真正表現出悔改,假釋後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有特殊情形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免除上述刑罰執行限制。 由此可以看出,申請假釋的實質條件是“真悔改”,即通過一定時期的思想教育和勞動改造,使罪犯對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認識,有了認罪守法的態度和行為,改過自新, 並成為乙個新人。

    《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假釋的緩刑期為尚未滿的刑期; 無期徒刑假釋的緩刑期為10年。 假釋的試用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六條規定,假釋罪犯在假釋緩刑期內又犯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假釋緩刑期內,發現假釋罪犯有其他犯罪,在宣判前尚未定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假釋罪犯在假釋緩刑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關於假釋監督管理規定,尚未構成新罪的,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未滿刑期的刑罰應當退監執行。

    由此可見,假釋是一種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只保留了在緩刑期內服完未滿刑期的可能,而緩刑期並不是刑期的執行期。 其成立的目的,就是要不斷對假釋犯進行教育和改造,使其嚴格約束自己,變惡為善,成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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