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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兩地的官方制度是遼朝。
遼朝統治者採用“按風治國”的方法,為統治地區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民族建立了兩套行政制度。 北方官員為統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而建立的特殊制度通常由契丹貴族(主要是氏族和親戚)持有。
北方的官方制度是遼政權的重心。 南北丞相府和南北樞密院是遼朝和權力的核心機構,南官是遼朝統治者模仿唐朝制度建立的一套管理漢人的機構。 比較重要的機構是漢樞密院和僧書省,因為決策權在北方官府,所以南方的官中州和門下省沒有真名。
契丹官方制度在北方。
南方官制除了設立朝廷官員外,還有“節、觀、防、團訓、刺殺史,在方州,如唐制”。 “(《遼史》卷四十七卷《百官編年史》)”南漢人治州縣租軍馬之事“(同上)。 北方的官員都是契丹貴族,但並不是世襲的,而是因為才多才多,有損有利,實質上也遵循了唐晉王朝的制度。
南方官員仍然遵循漢人的習俗,通過考試等方式選拔學者任職,南方官員的權力遠不如北方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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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集中權力,地方集中。
9個產品處於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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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兩面官制是遼代獨有的官制。 因為有拜日習俗,契丹帳篷朝東。 官方辦公室位於南北兩側。
契丹樞密院和契丹宮掌管北牙帳,稱為北,以及契丹的主要事務。 還有漢樞密院、中樞、漢府,在牙帳南,稱南,是漢族的主要事務。 北方官員採用契丹部落官制,南方官員採用唐朝制,三省六部。
所謂“漢代分治”或“按習俗治”,是指遼朝用不同的方式統治不同民族和地區,“用國制治理契丹,用漢制對待漢族”。採用這種靈活有效的統治方式符合契丹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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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知是遼代的官方制度,分為南官和北官,南官多指漢人擔任的官職,北方官是自己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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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太祖將契丹府劃分為五個院部和六個院部,每個院部都有自己的伊犁堇。
遼太宗會議元年(938年),兩廷改為兩朝廷,北廷掌管部落藩屬國事務,南廷掌管漢人租用軍馬。 雖然表面上等級相等,但遼朝初期實行“漢朝不同治理”和“按習俗統治”。
北院其實比南院王高一點。 例如,耶律龍雲最初被任命為南元樞密使,因為他有崇拜遼興軍的功績。 和傑律斜都是樞密使。 後來,耶律是棋子,龍雲也是北廷的樞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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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包括宋、齊、梁、陳; 北朝有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五朝。
秦朝。 因為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乙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它結束了分離的局面,也創造了第乙個中央集權制和縣制,為後來的封建國家統治奠定了基礎,這是中華民族的大統一,統一了文字、鐵路、貨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