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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關注的不同角度導致不同的看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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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第 4 章 隨訪測量。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全部固定資產進行折舊。 但是,這不包括已完全折舊並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估價的土地。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間,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是指固定資產的原價在扣除其估計的剩餘淨值後應計折舊的金額。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累計提減值準備。
估計剩餘價值淨值是指企業在扣除估計處置費用後,假設該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已達到其使用壽命的終點,並在其使用壽命結束時處於預期狀態,目前從該固定資產的處置中獲得的金額。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估計的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的剩餘淨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但是,這不適用於符合本指南第十九條規定的。
第十六條 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估計的生產能力或實際產量;
ii) 預計的有形和無形損失;
3)法律或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現固定資產相關經濟效益的預期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總和法。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變更。 但是,這不適用於符合本指南第十九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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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企業為生產貨物、提供租賃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乙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包括建築物、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和工具。 固定資產折舊的本質是價值轉移和資本形態變化的過程,正確提取折舊不僅有利於正確計算大王產品成本,而且保證了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本。
固定資產的折舊期。
企業在考慮固定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期至少應為多少年? (一)固定資產的估計生產能力或者實物產出。
2)固定資產的有形磨損,如裝置使用中由於磨損而對建築物造成自然侵蝕。(3)固定資產的無形損失,如現有資產的技術水平因新技術的進步而相對陳舊,產品因市場需求的變化而陳舊。 (四)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限制。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殘值率的計算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六十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仿製)房屋、建築物,20年;(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5)電子裝置,有效期為3年。
什麼是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根據我們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在購置企業固定資產時,我們根據固定資產的成本、固定資產的淨殘值和使用壽命等,確定固定資產各期需要攤銷的折舊額,對於具體的計算方法, 請參閱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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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舊法,又稱快速折舊法,是指根據預期使用年限,比常用的直線折舊法更快地攤銷折舊金額的任何折舊方法。
加速折舊法是基於效用遞減法,即固定資產的效用隨著其使用壽命的縮短而逐漸降低,因此當固定資產處於較新狀態時,效用高,產出也高,維護成本較低,獲得的現金流較大。
這種方法可以更好地反映當今社會社會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導致的無形損失對折舊的影響,採用這種方法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收回大部分價值,可以減少固定資產因技術過時而提前報廢時的損失, 並且還能承受未來許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例如通貨膨脹的影響。
當固定資產處於較舊狀態時,效用低,產出小,維護成本高,獲得的現金流小,因此折舊成本應按匹配原則的要求呈遞減趨勢。
雙渣梅次餘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估計殘值的情況下,將各期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乘以固定百分比加速折舊的方法。
年總法是指將固定押運資產原值的淨額減去估計的殘值乘以遞減分數(稱為折舊率)來計算加速折舊金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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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折舊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收所得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子、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皿、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5)電子裝置,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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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年第75號)的規定。
2014年1月1日以後各行業企業新購置用於研發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扣除,不再按年計提折舊; 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週期或採用加速折舊。
各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中扣除,不再按年計提折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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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相對於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傳統的固定資產平均折舊概念,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為了加速其資本投資,在遞減狀態下分攤其成本的一種方式。
加速折舊法。
1)年總法。
年總法又稱總壽命法,是指以固定資產原價減去每年年初估計的淨殘值減去固定資產剩餘使用年限的分數為分子,以當年預期使用年限的總和為分母,計算年折舊額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 剩餘使用年限 預計使用年限總和 * 100% 預計使用年限總和 = n * (n + 1) 2 月份的折舊率 = 年折舊率 12
月折舊金額=(固定資產原價-估計淨殘值)*月折舊率(2)雙倍餘額遞減法。
該裝置按 x 入賬,預計使用 n 年(n 足夠大),剩餘價值為 y。
然後第一年的折舊 c<1>=x*2 n;
第二年折舊 c<2>=(x-c<1>)*2 n第三年折舊 c<3>=(x-c<1>-c<2>)*2 n···
在過去兩年中,折舊將需要改為直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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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關於固定資產折舊期的規定2008-12-23 16:18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為期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5)電子裝置,有效期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按直線法計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允許扣除。
企業應當從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開始計算折舊; 折舊應從停止使用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次月開始計算。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估計淨剩餘價值一經確定,就不得改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3)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一)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從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開始計算; 固定資產的折舊應當從停止使用當月的次月起停止。
2、在計算折舊前,應當從固定資產原價中估算並扣除固定資產的殘值,殘值比例應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殘值比例的,應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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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折舊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收所得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子、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皿、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5)電子裝置,有效期為3年。
頭暈,你處理的方式不對!
按照你的意思,你希望這個固定資產再提現10個期間,沒有剩餘價值。 然後,您應該通過執行以下操作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改: >>>More
固定資產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要素,其物理形態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磨損,最終因磨損到一定程度或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而報廢。 但是,固定資產的價值形式(或貨幣形式)會隨著生產經營的過程逐漸轉移到成本上,並通過一定的價值形式進行補償。 只有這樣,社會再生產才能得以維持。 >>>More
是的,公司必須有乙個管理部門和乙個車間(或其他部門),管理部門也包括在管理費用中; 在車間記入製造費用。 其他的,根據部門的不同,可以記錄在相應的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