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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職責之一是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監護人不得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不得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採取不利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遺囑只有在死者去世後才會生效,如何保證子女的繼承權? 這是乙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就連金山銀山都吃光了,人家活著的時候,也不要把財產和金錢看得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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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繼承沒有限制,但辦理相關繼承手續時可能需要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1)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父母先擔任監護人,父母死亡或者無行為能力的,依次由下列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二)未成年人在上述範圍內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其他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近親屬之間對誰應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和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從中指定監護人。
(三)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不能行使監護權的,可以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託他人履行。被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是受託監護人。 在此情況下,除另有規定外,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造成的傷害仍應承擔民事責任,但委託監護人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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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因此,如果未成年人租用遺產,則無需監護人執行或承認,未成年人可以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結束】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指定的**人實施或者經其法定指定的**人同意和追溯承認;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有利於或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1、放棄繼承財產是否需要徵得他人同意?
繼承人放棄繼承時,是否徵得他人同意,首先要明確繼承的合法行為。
但是,現行法律明確規定,放棄繼承財產的行為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因此不需要得到他人的回應即可獲得放棄財產的效力。 而且,在實踐中,以下幾類行為屬於單方面法律行為:
1. 立遺囑;
2、放棄繼承權;
3、撤銷委託**;
4. 債務減免;
5、追溯性認定無權**;
6.發布懸賞廣告。
但是,雖然放棄繼承不需要他人同意,但放棄繼承財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您將無法獲得您想要的法律後果。
根據規定,放棄繼承財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時間。 它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進行。
2.方法。 繼承人放棄繼承財產時,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達,不能以口頭明示或書面等隱含方式表達,這是放棄繼承權的正確方式。
3.民事行為能力。 在放棄繼承權時,繼承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繼承人一般不能在年紀尚小時放棄繼承權,即使有法人,也不能代為主張繼承權。
4.真實含義的表達。 與一般訂立合同一樣,如果該人被欺騙、威脅或脅迫放棄繼承的財產,例如其他繼承人強迫繼承人放棄,則不被視為真正的意向表達,這種放棄將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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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博兆國的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繼承人的,監護人可以繼承遺產; 如果監護人不是被監護人的法定繼承人,且被監護人在去世前立下遺囑,明確規定遺產將由被監護人繼承,則監護人可以繼承被監護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繼承的租約的繼承權,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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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違法的; 2、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極其危險,較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學生傷害事故; 3、家長要加強對電單車的管理,禁止學生駕駛電單車。 四是要加強家校互動,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 父母接受過有關法律制度的教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