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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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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工傷保險規定,工傷打架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2、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雇員原本在軍隊服役,但因戰爭或執行任務受傷而致殘,並已取得殘疾軍人證明,到達雇主後受傷。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與工傷的區別在於:
主題及其關係是不同的。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工傷發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之間。
確定治療的依據不同。 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 工傷賠償由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福利是不同的。 工傷可以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支付福利的主體是不同的。 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按規定實行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工傷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有不同的方法可以解決爭議。 發生工傷福利糾紛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對單位工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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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屬於。 計程車司機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後,與計程車公司有勞動合同關係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如王紅;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廢物登記冊的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享受殘疾人一次性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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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這要視情況而定。 律師分析
的士司機在操作中工傷是否應在兩種情況下考慮。
首先,如果計程車司機是七彥在經營計程車業務的公司工作,那麼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安靜的勞動關係,而計程車司機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正在運營**,並且因工傷而受傷,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其次,如果計程車司機是獨立經營的,不隸屬於公司,則其業務過程不應被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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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屬於。 計程車司機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後,如果與計程車公司有合同關係,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用人單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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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 計程車司機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與計程車公司有勞動合同關係的,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
1.如果有人受傷,計程車被交通事故撞到如何處理。
交通部門有必要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交警部門經調查,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部門對計程車事故中乘客受傷組織賠償調解的,乘客可以要求計程車司機或者其所屬公司和事故直接責任人要求賠償。
2、在什麼情況下,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自己原因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交通事故必須在規定的通勤時間發生;
2、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要路線上發生交通事故;
3、必須是該人沒有責任或不是主要責任人;
4.必須是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30日內,受傷人員或其家屬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工傷相對穩定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3. 如果的士發生工傷事故,我該怎麼辦?
計程車司機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員工送往醫療機構**; 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向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並攜帶工傷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等材料到工傷保險代理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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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將受傷員工送往醫療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向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攜帶工傷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等材料到工傷保險代理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修改法律年份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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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租用私家車上班的駕駛員因工傷受傷,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等非主要責任中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核心標準必須是用人單位與雇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如果司機在單位租用私家車上班時受傷,是否被視為工傷?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法律分析:如果隸屬關係的司機在鎮上沒有受傷,一般不算工傷,如果司機在從屬關係中受傷,一般不算工傷,因為在御襪的司法實踐中,司機與單位的從屬關係根本不是勞動關係。為了確定與工作有關的事故,核心標準必須是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僱傭關係受到法律保護。
延伸資訊: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個人購買的車輛隸屬於另一經批准的單位,並以該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並且該個人雇用的司機與該關聯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在發起人將運營車輛出租或承包給實際司機的情況下, 對外租賃或合同收取的租金或合同費只是所有權收入的體現,而不是機動車經營所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承包人獨立控制和控制機動車。並獨立享受營業收入。因此,與發起人雇用的司機的經營情況相比,如果發起人出租或承包車輛的運營,實際司機在人格、經濟和組織從屬性上都弱於發起人或關聯人,從而影響“勞動關係”的形成。
雙方不具有該人對組織的從屬關係,因此雙方不構成僱傭關係。
您好,您是公司所屬的,這裡的具體情況可以打給律師,我可以幫你分析問題,然後給你乙個解決方案。
計程車司機在工作時間都在計程車上,所以聊天的時間非常有限。 一些司機會使用對講機與同齡人聊天關於汽油和交通的資訊,而一些司機則喜歡與乘客共度家庭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