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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其中一半是父母和夫妻的共同財產,沒有繼承權,這是母親的財產。 剩下的一半一般由母親和孩子平分,前提是父親的父母不在,如果父親的父母還活著,也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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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頭暈,我不會來請考試的!
1、即使父母離婚,子女仍享有繼承權。
2. 是的,即使你有孩子,當你的主觀意識在你去世前是清晰的,你也可以立下遺囑將遺產贈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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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兒屬於甲的一等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甲的房屋和遺產。 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十條,其中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2、甲有權以遺囑形式將財產贈與他人,其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十六條,其中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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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女兒是第乙個繼承人; 財產可以遺贈給外人! 但外人不能繼承! 因為他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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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去世後,甲的女兒可以繼承甲的房屋和遺產。 可以處理遺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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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第二個,我絕對可以做到,財產是我自己的,我可以把它捐給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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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已婚的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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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男女平等”原則,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還是女兒,無論是已婚還是未婚,在繼承父母的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如果父母留下有效的遺囑或協議,規定其遺產將由女兒以外的人繼承,則父母的遺產應根據遺囑或遺贈協議處理,女兒不能繼承。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或遺贈協議,則已婚的女兒有權在法定繼承適用時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如有遺贈、贍養協議,按舊襯衫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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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換言之,無論兒子或女兒是否結婚,女兒都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平等權利。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父權制偏好和男性優於女性的封建意識形態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
有的家長認為已婚女兒是“潑水”,不承認已婚女兒的繼承權; 有些兄弟姐妹不允許已婚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 這些都是違法的。 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在保護已婚女兒平等繼承權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繼承方式和遺產分配份額有區別對待。
有的已婚女兒有能力和條件贍養父母,但很少甚至不履行贍養義務; 對於此類問題,在承認其繼承權的基礎上,本著權利義務一致性的精神,不給予繼承權或給予少量繼承權。 有的人明知父母已去世,但在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不要求繼承,多年後要求繼承,因此,根據繼承權訴訟時效的規定,繼承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繼承權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在兩年內沒有提出起訴,法院將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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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時,女兒有權繼承。 父母一方或雙方去世後,如果已故父母一方或雙方沒有立遺囑,則死者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權進行分配,女兒屬於子女的一級繼承人,因此女兒在父母去世後有權繼承,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1.父親去世,母親再婚,房子留給祖母或女兒。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子應該留給女兒。 父親去世後的繼承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去世後,有按照遺囑繼承的遺囑,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二、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或無效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親的配偶、父母、子女; 王位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有第一嫣嗣的,第二嫣嗣不得繼承。
2、離婚後財產未分割的一方在當事人去世後是否仍有權繼承。
一般來說,沒有繼承權。 離婚後,原夫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在解除夫妻關係的同時自願放棄財產分割,則該人財產的繼承與原配偶無關,不存在繼承問題。
鑑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已經依法解除,夫妻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係。 因此,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不具有第一級繼承人的合法權利。 無權參與前夫遺產分割的法律程式。
當事人去世後,如果他或她在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則由他或她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按順序排列:父母、配偶、子女,按順序排列: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一等繼承人開始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沒有一等繼承人的,二等繼承人繼承。
3. 女兒結婚後可以分配母親的財產嗎?
女兒出嫁後,只能分配母親家的財產,女兒屬於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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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合作律師,我收到了您的問題,目前諮詢太多了,請稍等。
你好,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除非父母立遺囑不給女兒,否則女兒就沒有繼承權。
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權繼承。 女兒、兒子和伴侶都是王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已經為您給出了詳細的答案,請務必仔細閱讀,任何問題或您不明白的內容都可以繼續問我。
問題。 父親去世,母親意外去世,受害人的賠償可以繼承為女兒嗎? 當我的父母去世時,我基本上照顧他們。
沒有意志,是嗎?
問題。 不。
如果你沒有遺囑,那就是你的遺產。 如果你有其他兄弟姐妹,這是乙個平等的份額,但因為你從父母活著的時候就一直在照顧他們,所以你可以要求更多。
問題。 我母親有兩個兒子,我是獨生女。
他們都屬於孩子,他們也有繼承權,你們是同一繼承人。 所以通常是平分,你可以和你的兄弟們談判一些股份,如果談判不一致,你可以提起訴訟。
問題。 哥哥和哥哥同意平分,嫂子卻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跟你嫂子沒關係,只要你哥哥姐姐商量去公證處公證遺產分割,其他兄弟若是以此為由推卸責任,你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因為你有繼承權。
問題。 好的,謝謝!
繼承有起訴期限,起訴期限的法律依據如下:繼承有起訴期限,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為20年。 其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More
如果存在依賴關係,則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依照約定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則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More
繼承祖父遺產的唯一方法是通過遺囑繼承或遺贈和贍養協議。 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孫女就無權根據法定繼承繼承祖父的遺產。 如果孫女的母親先於祖父去世,孫女可以代替母親繼承祖父的遺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