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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有起訴期限,起訴期限的法律依據如下:繼承有起訴期限,一般為兩年,特殊情況下為20年。 其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20年,則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繼承法》第2條,“繼承從死者死亡時開始。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
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其他繼承人視為遺產的共同所有人。 由於繼承問題的複雜性,建議盡快聘請專業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訴訟時效過後提起訴訟,可能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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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起訴期,是指刑事案件。
放棄繼承權不是刑事案件。
你問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因為 1 年和 2 年是有區別的。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問什麼,所以沒有辦法給你乙個直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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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 放棄繼承生效後,繼承權成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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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有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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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訴訟時效超過3年,仍可起訴,具體如下:
1.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如果自繼承開始以來已超過二十年,則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不再享有繼承權的,就不能再繼承遺產。 如果繼承人在遺產處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悔改,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繼承人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完畢後,如果繼承人悔改放棄遺產,則不予承認。
如果繼承人在放棄繼承權後悔改,可以先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如果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撤銷放棄繼承權,他們仍然可以按照各自的份額繼承。 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撤銷放棄繼承的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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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追溯期的第20個年頭,可以提起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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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訴訟時效,你沒有訴訟時效,遺產沒有被分割,你的繼承權也沒有受到侵犯。 您可以隨時起訴分割您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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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個朋友婚後買了房子,丈夫一年後就去世了,她不知道婆婆是不是想爭取遺產,她不忍心問,繼承有追索權期嗎? 多久可以算是婆婆放棄? 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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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配偶和子女有權繼承您父親的遺產,因此您有權繼承您父親的遺產。 在中國,因繼承而產生的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
到繼承財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地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籍)、 等。;(2)死者遺贈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明、存款證明等。 如遺產在香港,須提供由香港遺產稅辦事處發出的遺產清單; (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四)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必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More
如果存在依賴關係,則可以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依照約定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則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