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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任意扣除員工工資的原因有很多。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也沒人能幫他。 扣除員工工資是許多私營企業主常用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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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很有錢,可以隨便扣員工的工資,但如果你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她就有理由扣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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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權扣除員工的工資,國有國家法工廠有廠規,因為員工是在老闆的領導下做工作的,只要老闆在正常情況下分配任務和工廠規章制度的規定,員工就應無條件完成執行, 如果沒有完成或造成虧損,老闆將絕不遵守規定,不按時上班,老闆有灰分要扣除員工的部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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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沒有做錯事,老闆不能隨意扣減員工的報酬,這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去勞動局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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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任意扣減工資的職工,拖欠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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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權任意扣減員工工資,只有員工違反廠規和廠法,才會按照這個規定被罰款,否則違反勞動法被罰款,可以去勞動部門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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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發生了什麼,如果員工沒有做錯什麼,老闆不能隨意扣減員工的報酬,這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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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權扣除工資,但可以扣除績效、獎金、補貼、假期費用、福利等。 這相當於扣除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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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所提到的,任何人都不能扣除工資,雇主只有在雇員的行為造成他或她的損失後才能向雇員要求賠償。
扣減工資是指勞動報酬未足額支付,可以以比較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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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無權無權無故扣減員工工資,您將無法按照企業規定或違反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扣減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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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老闆會隨便扣員工的工資,這會導致員工自欺欺人,沒人願意這樣做,也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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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老闆覺得招員工容易,扣錢你也不會辭職,所以他想幹嘛就幹嘛,因為他賺錢不容易,所以把工人當成自由機器。 遇到這種老闆,趕緊辭職,老百姓都想養家餬口,誰無所事事就給他乙份免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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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力,任何形式的扣減工資都是違法的,現在把工資和績效分開是違法的,扣減績效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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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當然沒有這樣的事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你也會遇到這樣的老闆,如果遇到這樣的老闆,就做好離開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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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權隨便。 你們會扣除員工的工資嗎? 老闆沒有權利。 任意扣減員工工資。 他們也是一滴血,一滴汗水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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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要員工不違反簽訂的勞動合同,老闆就不能隨意扣員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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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老闆有權根據勞動法扣除員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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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國家法律,工廠有廠規,違反廠規的,老闆有權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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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能互相尊重,他就沒有權利做乙個好老闆,祝你生活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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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可以隨便扣員工的工資,他就會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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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制度支援,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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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這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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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權任意扣減員工工資,但可以按照公司規定扣減員工工資,因為雙方約定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執行合同條款。
如果是很非正式的公司,老闆會根據個人意願隨時隨地扣員工工資,要麼拿法律維權,要麼第一時間閃現老闆解雇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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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公司有明確的規章制度,沒有合理的表述,不可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 如果沒有扣除的理由,您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投訴。 如果是小作坊型,沒有勞動合同,那麼私人小老闆就隨便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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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得隨意對員工處以罰款。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的,按最低工資支付”。 由此可見,公司有理由對員工處以罰款,但不能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工資,如果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就是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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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錢隨便扣員工工資嗎? 老闆無權隨意扣員工的工資,這是法律的規定,員工的工資是不能隨意扣的,因為員工軟弱,不能被欺負,我們要用法律來對付老闆,有的老闆還是比較好的, 而且壞老闆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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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權隨意扣減員工工資,除非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損壞公司財物,如果沒有老闆,員工的工資就不能扣除,否則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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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無權隨意扣減員工工資,出現問題有獎懲。 這也取決於你遇到什麼樣的老闆。 有些老闆通常要麼訓練這個,要麼訓練那個。 但如果真的發生了什麼事,員工不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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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錢隨便扣員工工資嗎? 你認為應該有嗎? 絕對不是,老闆,如果你有錢隨便扣員工工資,那我就當老闆,我今天要扣100,那說不定你乙個月就要扣了。
我也白白為老闆工作,被老闆扣了。 因此,老闆一定無權隨意扣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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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要看,如果員工不服從安排,違反勞動紀律,造成工作損失,老闆可以扣員工的工資,畢竟員工違反廠規和廠紀造成損失,必須受到懲罰,但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勞動紀律和廠紀, 老闆隨便扣員工的錢,那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到當地勞動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相關部門諮詢,請他們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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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老闆無權隨意扣減員工的工資。 但在現實生活中,這很常見。 在民法實踐中,有乙個原則,那就是“人民不告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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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老闆要看是什麼樣的老闆,是私人的還是店的,那當然可以隨意扣員工的工資,人家可以隨意有理由。 因為,他是一家企業,一家大公司什麼的,如果扣除員工工資的理由不夠充分,那麼如果你籤了勞動合同,你可能不會隨便扣,但是這件事情不是很準確,畢竟老闆會隨便給你乙個理由,你錯了可以扣錢, 但他不能走得太遠,如果太過分,別人會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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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意扣減工資的權利,如果您認為不合理,您可以在確定證據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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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你的工資應該按照合同執行。 除非你犯了乙個嚴重的錯誤。 但換句話說,假設老闆無權扣除員工的工資。
那麼哪個老闆不能為所欲為呢? 企業是老闆說了算。 當然,大多數老闆仍然可以根據合同和你的工作量來強制執行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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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力量。
老闆與員工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雙方按規定工作有報酬,所以除非員工有過錯,否則工資不能隨便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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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即使是老闆也無權隨意扣減員工的工資,但實際上,這樣的老闆還是存在的,但作為這樣的老闆,那麼他的企業最終就很難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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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乙個法治國家,任何老闆都不能隨意扣減員工的工資,如果老闆膽敢違法,可以向當地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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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老闆無權隨意扣減員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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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給公司造成損失,老闆有權扣除員工的工資,但除此之外,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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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沒有權利任意扣減員工的工資,尤其是當我無權任意扣減員工的工資時,尤其是在沒有正常的情況下。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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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權利,但如果你做得不好,他會找各種藉口來扣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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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違反規定,老闆不能無理由扣你的工資,如果你違反規定,老闆有權扣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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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這樣的權利。
但在這種情況下,老闆一般都很強。 員工處於弱勢。 他們不可避免地會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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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法保護員工的權益,包括工資,企業不能隨意扣除,企業沒有這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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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應該是。
有隨意的權利。
扣除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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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能隨意扣員工的工資,雙方屬於僱傭關係,就算要扣工資,也要記下哪些事情是工作失誤造成的,扣減工資是有真實證據的。
我覺得如果工資差不是很大,可以忽略不計,也沒必要為了一點錢就和大家鬧事。
建議您盡快支付工資檢查金額是否正確,您可以及時與公司財務部門進行響應和溝通,最終得到合理的答覆。
很多企業的老闆應該還是有認知能力的,不會為了員工的一點錢就讓大家談論自己的風格,這樣做後果的嚴重性是眾所周知的,當然,如果老闆扣工資,也會有原因的:
老闆不希望你留在辦公室讓你變相走的方法,這個方法很不聰明。
老闆的性格太吝嗇了那麼我們都相信這家公司不會走得太遠。
當然,如果老闆是乙個非常誠實的人,那麼我們作為員工,也應該反思績效有什麼問題嗎?它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接手私事,讓老闆知道?是否給公司帶來利潤
自古以來員工和企業是利益我們為公司創造價值,公司付給我們工資,在這個合理的平衡點上,老闆實現人心才是凝聚人才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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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誤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但是,在兩種特殊情況下,雇主可以扣留雇員的工資:即:一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法院判決和裁定中要求代扣的贍養費和贍養費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二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損失補償金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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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用人單位應全額支付勞動者月薪,不得無故扣減勞動者工資。 如果有扣除,則屬於違法行為。 工作人員可以執行以下操作:
1.如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您在期限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可以要求額外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至100%。
2.用人單位以工資未按時足額支付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解除勞動關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 如果你還想維持僱傭關係,你只能要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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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如果老闆要扣員工的工資,應該有理由分解,否則怎麼能隨便扣員工的工資呢? 如果你說你的工資不合適,你可以去勞動局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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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允許隨意扣減員工的工資,如果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公司勞動部門應該要求解釋。 如果勞動部門無能為力或無所作為,就要領取工資單和勞動合同,到轄區內的勞動仲裁機構向老闆投訴,用法律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之後你不必再為這個老闆做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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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扣發工資的,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賠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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