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憲法》,公民享有以下權利:
1 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 具體來說,它包括兩個主要方面:一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政治自由。 這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2 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不得歧視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3 人身自由權。
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依法保護與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通訊私隱。
4 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物質利益方面享有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和物質基礎。 主要包括:一是產權; 二是繼承權; 第三,工作權; 第四,休息權; 第五,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第六,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
5 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採取了各種措施來發展各種教育事業。
6 某些人的權利。
這裡所稱特定人員,是指婦女、母親、兒童、老人、退休人員、烈士家屬、華僑、歸僑及其親屬等。 其權利包括:第一,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到國家的保護; 第二,保護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的權利; 三是要保護僑僑、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7 監督權。
《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有權向國家機關控告、控告、舉報其違法失職行為。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調查權,補救權。
-
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家是人民共和國,一切都以老百姓的利益為基礎,所以在中國,這是一件特別幸福的事情。
-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
法律分析:人民。
法律依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民主自由權。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 人大代表中有職工、農民、知識分子、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者、歸僑等,會議費用由一等支付。
-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自由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的不可侵犯性、人格尊嚴的不可侵犯性、家庭的不可侵犯性以及法律對通訊自由和私隱的保護;
(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工作權、工人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計保障權,以及在年老、疾病、殘疾或無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援助的權利;
7)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到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子女受國家保護;
10)僑胞、歸僑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 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或誣告公民。
智財權是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是根據各國法律在一定時期內授予合格的作者和發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專有權。 它有兩類:一類是版權(又稱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又稱工業產權)。
我國的傳統節日是:春節(農曆正月初一); 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 龍抬起頭(農曆二月初二)、謝里節(農曆二月初二); 上司節(農曆三月初三)。 >>>More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制監督機關,有些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由檢察院查控。 我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More
法律分析:以下資源屬於國家: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氣候資源、海洋資源等。 >>>More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相互作用的關係。 沒有義務,權利就不復存在; 沒有權利,就不需要義務。 同時,權利和義務由權力保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