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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沒錢,也可能是掛牌子不需要給錢。 其實這是不對的,既然肋骨被偷了,最好交給**來處理,如果給大眾看,就算同意,也是不道德的,踐踏別人的尊嚴是不可取的,會助長那些不在乎尊嚴的人的囂張氣焰去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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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太太家裡沒錢,在錢面前,尊嚴和面子可以完全忽略,所以上市對他們的影響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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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太太的家人對老太太並不是特別在意,所以對老太太比較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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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喜歡便宜,所以他們覺得如果他們支付罰款,他們就會失去這筆錢,他們認為錢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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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一位老太太多次在超市偷排骨被超市抓到,因為老太太和家人拒絕支付罰款,他們甚至同意超市向公眾展示,也許是因為老太太家比較窮,買不起肉, 但無論如何都不能偷別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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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在超市購物,偷偷把豬肉藏在收銀台。 據店員說,這已經是老人第三次在超市偷東西了,第一次可以原諒,第二次可以忍耐,第三次忍無可忍。店員報了警,老人家也不是特別通情達理,不收罰,也不道歉。
店員沒有辦法做出這樣的決定,於是老人掛上了“小偷第三次偷”的牌子。
據說老爺子家境不窮,也沒什麼精神問題,只是喜歡佔小便宜。 有人認為,店家對老人的態度太過分了,不應該讓老年人穿那種牌子。 但店家不是很委屈嗎?
當有人偷東西時,你不能傻傻地吃coptis,對吧? 店家也想杜絕老人的這種行為,老年人掛牌子不合適,但老人及其家人的做法更不合適。
像老人這樣的年齡段的人,過去一定過得太多的辛苦日子,讓他們養成了佔小便宜的習慣。雖然現在條件好多了,但這個習慣並不容易改掉。 店員還說,店裡經常遇到老人偷東西,老人家的一些孩子開著豪車來接她,不是因為家裡窮,而是養成了佔便宜的習慣。
如果遇到這種偷東西的老頭子,大多數商人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如果報警,警察只能教育他們。 我只能告訴他們的孩子,如果他們通情達理,可以讓他們和老人談談。
如果遇到乙個不講道理的孩子,那真的是乙個吃黃連的啞巴——有苦味,我說不出來。
有網友曾調侃“壞人老了”,面對一些不賢的老人,實在是無奈。 我們一直遵循著孝敬老人的傳統美德,但是當我們遇到那些本身沒有道德的老人時,我們還需要尊重他們嗎? 至少,應該有最低限度的禮貌,但絕不能容忍或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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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乙個心理問題,當他們說他們感到困惑時,這就是事實。 他年紀大了,神志不清,希望兒子能帶他回去教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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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你太窮或者精神有問題,老年人可能喜歡這樣偷竊,養成了佔便宜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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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有心理問題,同時也有不良的習慣和行為。 在現代社會,物質豐富了那麼多,所以它並沒有那麼貧窮。 還有屢犯的,這樣的人應該被拘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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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窮,精神也沒問題,是愛便宜! 老太太一起偷了三次,她和家人都不收罰款,超市、老太太自己、老太太家,三方談判給大眾看,寧丟面子也不願花錢,這種性格難得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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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老頭子道德敗壞,因為這不是她第一次偷東西,她是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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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老一輩人經歷過艱辛,明白生活並不容易。 但是如果你做了這種行為,你就無法理解了,如果你是孩子,就多和父母溝通,溝通是解決任何事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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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子就是喜歡佔小便宜,因為像老爺子這樣的這個年紀的人,過去過得辛苦太多了,養成了佔小便宜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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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的處理表明,社會上還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 一是老年人犯罪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二是家屬態度強硬,不被處理; 三是縱容超市非法; 四是問題處理敷衍了事。
我們堅決反對這種屈辱的局面,現在是21世紀的法治時代,任何人都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濫用“私刑”。 而且,這不再是人權的封建時代,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得到尊重。 所犯的罪行應根據有關刑法處理,即使是在最令人髮指的死囚牢房案件中,也不應使用這種有辱人格的做法。
**處理方式存在重大過錯,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老人家屬應該被強制賠償和罰款,而不是這樣。 強烈不同意!
據超市負責人介紹,老人付了部分貨款,但偷了一包排骨。 超市也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老人經常來超市偷東西,之前也被抓過兩次。
而且超市裡經常有老人來偷東西,一天最多抓到4個,都是老人幹的。 不是這些老人沒錢買東西,而是故意貪圖小利,再繼續發展就做不了超市生意。 有一次,乙個老人偷了豬肉後,兒子開著寶馬車來接他,說:“我媽就是喜歡便宜,我平時給她很多錢買菜,她說豬肉很貴。
超市也很無奈,這次抓到老爺子後,超市負責人也報了警,但**只給老爺子做了口頭教育,老爺子的家人不肯罰款。 超市只好做出這個決定,把偷排骨的老頭列在大眾面前,寫著“小偷,第三次偷! “但是,事先徵得了老人及其家人的同意。
但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處理不當。
首先,在中國,雖然有相關的刑法規定,但75歲以上的人如果犯罪,可以從輕處罰。 但是,在處理與老年人類似的事件時,幾乎都是口頭教育,然後釋放,這是變相滋養老年罪犯。
事實上,很多時候有些老人連75歲都不到,刑法只規定處罰較輕,而不是不處罰,在超市偷排骨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可以控告量刑。 只是有些警察怕小事怕麻煩,不想浪費時間!
第三,事發時**是否還在現場? 如果在現場,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 如果你不在現場,為什麼在雙方還沒有達成和解的情況下,你先離開了?
針對事件,建議單獨處理,老人觸犯了法律,可以按應有的方式處理。 如果家庭成員堅持拒絕合作,將採取強制措施。 但是,超市的違法行為也應該得到處理。 同時,要對失職的警察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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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超市正在做一件非常合理的事情。 首先,這是老人的錯,他們拒絕承擔責任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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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好! 老人以任何理由偷肋骨都是不對的,家裡有責任幫老人賠償。 既然他拒絕,他就要承擔不賠償的責任。 超市簡直就是個把戲,這種人應該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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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老爺子也是慣犯,家裡也有一定的責任,但是超市上市公司也有點過分了。 可以直接撥打110,最好不要在超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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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上市,本應是踐踏法治和人權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老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可以彌補自己的損失,超市也可以交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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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對金錢更重要,他們已經很多年紀了,他們並不特別重視尊嚴。 因此,應改變相關的應對措施,否則將難以預防和治療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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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連飯都吃不起的窮人來說,錢確實比尊嚴更重要。 沒有錢,連他們的生活都是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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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和尊嚴與天平一樣重要。 老太太的做法只是把錢看得太重了,這也導致了天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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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來說是的,因為老太太非常缺錢,為了錢,她可以忍受被公開列名的恥辱,她不需要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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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沒有那麼重要,錢沒了,又能賺到,尊嚴被別人踐踏,才是對人底線的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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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傳出後,很多人都在爭論超市是否經營得體。 其實這個根本就沒有必要爭論,超市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因為超市不是執法機構,沒有執法權。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老太太一家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行為呢?
2. 家庭成員從事此類行為的原因多種多樣1.做出決定的家庭成員是兒媳婦
2.給老太太乙個教訓其實老太太家境很好,她也不缺錢,但是老太太喜歡去超市偷東西,她多次說過這個習慣沒有改掉,可能是她年紀大了,人家開始犯錯, 所以家裡人才會做出這個決定,藉此給老太太乙個深刻的教訓,讓老太太徹底改掉這個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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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的家人不願意接受罰款,超市也別無選擇,最後在老太太和家人的同意下,“小偷,偷了第三次”被公之於眾。 我覺得家裡人為什麼同意掛牌匾不收罰,有兩種可能,一是家裡人,二是對老太太失望,不想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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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老太太偷了好幾次東西,可能是老爺子喜歡貪圖小利,也可能是因為家裡有困難,想這樣減輕家裡的經濟壓力,家裡同意公開,也可能是兒媳婦看了很多次溝通都無濟於事, 並且想以這種方式給老人乙個警告,讓老人不要再這樣行為了。但當我在新聞中看到老人兒媳婦的形象時,我有點無奈,同時又感到難過和同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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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弄掉過去商人的錢,家裡人約定商人把老太太給大眾看,老爺子老了糊塗的時候,應該有責任幫助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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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不同意罰款。 老太太偷肋骨的行為不對,當警察要求罰款時,家人拒絕了,所以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才有公開展示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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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人可能也知道老爺子的習慣,我覺得應該勸勸很多次都沒有成功,所以我只能讓老爺子去做,雖然我覺得家裡人做得不對,但我能理解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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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裡人也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會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但作為孩子,他們無法說服老太太,所以只能答應商家給公眾看,希望通過這種方式阻止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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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太太多次被抓到偷排骨,超市工作人員也要求賠償,談判失敗後,超市工作人員希望老太太能道歉,本以為老太太會拒絕賠償,沒想到老太太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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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也想讓老太太不要再偷肋骨了,家裡勸阻粗魯,想利用公眾的力量,讓老太太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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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事情一出,老太太的家人也沒辦法,盜竊行為受到了懲罰,老太太的家人也不想交罰款,就同意讓老太太“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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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是民警勸說家屬接受教育後不接受罰款,並願意擺出大牌警告小偷。 在他們眼裡,他們可能真的覺得尊嚴不如罰款重要,如果尊嚴重要,他們就不會多次偷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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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尊嚴更重要。 家人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既然錯了,就應該交罰款。 讓老人知道這是一種不好的行為,然後花更多的時間與老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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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尊嚴來來去去,當我還是學生的時候,我上網一次花兩三百都不會眨眼,但現在有了家庭,買菜的時候會和阿姨討價還價,我學會了做乙個曾經沒有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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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還是乙個熱血青年時,我有能力靠自己獲得尊嚴; 年老體弱的時候,我只能依靠年幼的孩子來捍衛自己的尊嚴。 丟掉小時候老人的尊嚴,是多麼可悲啊。 30年後,你將年老體衰,到時候誰來捍衛你的尊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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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她是可憐還是可憐,光從她多次偷竊,就可以看出她不在乎尊嚴,然後又被當眾列出來,這種性格,以後說不定還會繼續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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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人及其家屬同意將店鋪展示給公眾這一事實來看,很明顯,在他們眼中,罰款比尊嚴更重要。 此外,在家屬眼中,老人的尊嚴可以免除,但絕不能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