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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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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物業管理法》第一條,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擇、聘用物業管理企業,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的活動, 維護相關地區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管理法
第三條 國家倡導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託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全國財產管理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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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沒有物權法,但有物權管理法規。
法律以塵埃為依據:《物業管理兄弟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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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業管理條例》於2003年6月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79號公布,並於2007年8月26日根據《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進行修訂。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及盈餘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的活動,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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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隨著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屋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向個人所有制轉變。 原有的公共住房管理人與居民之間的管理關係,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主的關係。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有限責任合夥的意義在於,它規定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仍承擔無限責任,但僅限於因他所負責的業務或過失而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而不對因其他合夥人的過錯而引起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