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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八十六條和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我國司法實踐中處理相鄰排水與滴水關係的原則是:相鄰方必須使用對方土地進行排水的,應當允許; 但排水應當在必要的限度內使用,並應當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果仍然造成損失,受益人應當合理賠償。 如果相鄰方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但未予採取,而將水排入另一方土地造成損害或可能損壞他人財產的,另一方要求受害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 它應該得到支援。
從您的問題角度來看,協商是第一要務,需要相鄰方,即樓上居民,解決排水問題,賠償一定的損失; 如果談判失敗,可以訴諸法院。
謝謝,我是法學院的學生,希望能給你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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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樓上租戶索賠,如果有足夠和充分的證據證明是開發商的原因,開發商將賠償。
如果開發商與樓上住戶相互推諉,可以根據損失程度與樓上住戶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向雙方提起訴訟,確定責任歸屬,彌補損失。
如果相鄰方不遵守法院的判決,受害方可以從樓下要求施工隊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法院向樓上業主索賠。
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對相鄰當事人造成妨害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消除妨害,賠償損失。
在處理相鄰損害賠償糾紛時,經常會遇到損失認定的問題。 對於一些明明價值不大,但確實損壞的物品,估價的訴訟費用可能遠大於貨物本身的損失。 還有一些專案不願意被專業機構認定和評估是否在侵權中造成損害,這使得這些事實難以確定。
以當事方沒有提供損失的依據為由不支援損失是不公平的。 在確認賠償範圍的前提下,應當適當確定損失的具體數額,並考慮法官的生活經歷和已有的相關證據,並充分考慮公平合理的原則。 對於確需鑑定的事項,當事人未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或者未提前繳納鑑定費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承擔未舉證的後果。
發現漏水後,受害方應首先保護現場並修復證據。 如果能當場做到,那就是最好的,然後就可以拍攝了**,等等。 其次,對於損失範圍,我們建議具有考核資質的企業,如**認證中心,到現場進行考核。
完成上述手續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合適的。
當然,在事件發生後,鄰居們互相體諒,妥善解決問題是最有效的。 作為受害方,我們可以理解其中的感受,但我們也反對無視事實,要求天價,這往往不利於解決問題,同時也是不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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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流水造成的損失,樓上可以要求其支付民事賠償。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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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的鄰接問題。 首先,要查明漏水的原因,是誰造成的,誰承擔。 樓上應積極配合尋找原因。
如因樓上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或裝修造成,樓上必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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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是誰的責任,如果是人為的,可以找樓上,不是人為因素,可以去找房地產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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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可以先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和補救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人不得通過開墾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道、安裝裝置等危害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供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目的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八十二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 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對賠償數額有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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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樓上樓下水淹的賠償問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賠償問題的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然後由侵權人負責修復, 或者侵權人自行修理後支付修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95條。
不動產所有人不得通過開挖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道、安裝裝置等方式危害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296條.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目的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1167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直接溝通:如果人們睡覺的時候還是吵鬧的,可以直接上樓和他們溝通,但態度要友好,之前的噪音不是罪魁禍首,希望他們以後能安靜下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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