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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已取消對老年人的強制婚姻檢查,可直接到婚姻登記處登記並領取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一人結婚,應當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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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姻檢查不是獲得結婚證的強制性程式。 雙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婚姻檢查。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無法辨認的。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也不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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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1、婚姻檢查沒有強制性要求,根據婚姻雙方協商決定。 **提倡婚姻檢查,婚姻檢查對當事人有利。
今後,如果一男一女申請結婚證,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領取證。
2、婚前體檢對於防止傳染病和遺傳病的傳播,保證婚姻家庭的幸福,保證子孫後代的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延伸知識:婚姻檢查必修專案:法定傳染病、嚴重精神疾病、生殖系統畸形、先天性遺傳病、血常規、尿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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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結婚證通常需要進行結婚考試。 雖然《民法典》刪除了關於婚姻檢查的規定,但《婚姻登記條例》仍然規定,如果乙個人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
婚姻登記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不是自願的;
3)其中一人或兩人已經有配偶;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 患有被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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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需要結婚考試才能拿到結婚證嗎?
現在結婚證的強制結婚檢查已經取消了,新婚夫婦可以自稱孫芝芝來選擇。 但是,我們建議夫妻應該做一次婚前體檢,這對我們來說只是多了乙個程式,但是卻讓我們安心一些,如果有什麼疾病,我們也可以提前治療。 而且電視上很多殘害的畫面,真的很讓人心疼!
對於選擇做婚姻檢查的夫妻來說,婚姻檢查應該盡可能遠離結婚期間,一旦發現問題,就可以爭取時間。 結婚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此外,結婚時應攜帶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再婚人不得進行婚姻檢查,但必須攜帶有效的法律證明。
2.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 女性:20 歲或以上。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關係的。
3. 我需要帶什麼才能獲得結婚證?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證明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4.領取結婚證的程式。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乙份《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在《婚姻登記申請宣告書》的「宣告書」內,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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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獲得結婚證之前不需要結婚考試,結婚考試也不是獲得結婚證的強制性程式。 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結婚測試,現在只需要攜帶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即可獲得結婚證。
但是,還是需要進行婚姻檢查,了解彼此的情況也很有幫助,這對夫妻未來的生活也有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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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一定需要婚姻檢查,婚姻雙方是否進行婚姻檢查,採用個人自願原則。
法律依據:1、根據《民法典》第1046條的規定,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2. 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如果想在拿到證書的那天慶祝,只要雙方都去吃一頓浪漫的晚餐,這樣做很正常,不需要別的什麼,不管有沒有慶典。
如果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則有兩種情況:一是同居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前,視為事實婚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