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還沒被叫回家,還沒回來,我要和她離婚,我得走什麼手續?

發布 社會 2024-03-09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未離婚的妻子不回家,應考慮具體情況,首先要看是否存在訴訟離婚、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或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情況。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直接起訴離婚。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則需要雙方同意離婚。 一方找不到任何人,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方長期不在家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 夫妻關係破裂是離婚的法律條件。 當事人長期不在家可能導致關係破裂,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導致關係破裂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 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方長期不在家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 夫妻關係破裂是離婚的法律條件。 當事人長期不在家可能導致關係破裂,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導致關係破裂的其他情況。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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