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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對被拘留人進行訊問。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必要逮捕且證據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書面提出批准逮捕的請求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檢察長對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准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准逮捕的決定,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報人民檢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條 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准予逮捕的決定有誤的,可以請求復議,但必須立即釋放被羈押人。 不予採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複核請求。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審查,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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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時間最長為37天,這意味著你要被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在社會上,兩種強制措施完全不同,正常情況下逮捕不會超過兩個月。 在看守所中,逮捕也作為強制措施進行。 派出所可能是辦案機構,但不可能長期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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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超過37天的,可以改為逮捕、取保候審、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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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逮捕有明確逮捕義務的人,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時,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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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機關逮捕人時,必須出示逮捕證。 被逮捕的,緩刑人員應當立即送交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時,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外,應當在被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掩埋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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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的,公安機關批准逮捕後執行逮捕,公安機關在執行時簽發逮捕證,逮捕證一式四份,乙份報公安機關; 乙份應當移交檢察院辦案部門,乙份送交被逮捕人接收,通知書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公安機關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其家屬。但是,犯罪嫌疑人家屬和犯罪嫌疑人有權知道司法機關的逮捕情況,但也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家屬不在當地,公安機關因特殊情況在短時間內未通知其家屬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 第一百二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時,應當填寫羈押報告書,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羈押證。 執行羈押時,應當向被羈押人出示羈押證,並責令其在羈押證上簽字或者留下指紋,拒不簽字、不留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予以註明。 緊急情況下,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憑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公安機關立即審查和辦理法律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1.在公安機關的調查階段。 據我了解,安徽省在2005年就發表意見,在偵查階段滿足一定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撤案,賠錢,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座的許多人堅持認為刑事案件不能調解,他們沒有徹底了解每個省份不同的司法政策。 >>>More
成像和水不是一回事,血管造影比水更痛,但準確細緻,水只是為了檢查輸卵管是否暢通,但造影劑可以檢測出輸卵管堵塞的原因,建議你先做水,如果是通過,就不要做影像, 如果沒有通過,做對比檢查原因,如果你要做影像學檢查,最好有家人陪著你 >>>More
你好! 首先你要不要緊張,不管老闆是什麼樣的人,多大年紀,他都是你的老闆,你出差也是公司的正常公務行為,你沒什麼好緊張的,何必再有個助理陪著你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