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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寫成靜態時,它有什麼作用?
編寫 static 的主要好處是類名。 select(strsql);可以呼叫,非常方便,不需要先例項化物件,再例項化物件名稱。 方法;
2.編寫非靜態是否需要例項化? 什麼是例項化?
例項化是呼叫建構函式為類物件賦值,例如:sqldataadapter da = new sqldataadapter(strsql, con); sqldataadapter da = new sqldataadapter();
DA 是類物件,SQLDataAdapter 是建構函式,第乙個是帶引數的建構函式,第二個是預設建構函式或無引數建構函式; 如果 sqldataadapter da; 然後 da 不會例項化,並且 da 無法呼叫任何方法和字段。
非靜態方法或變數只能由物件呼叫,靜態方法只能由類呼叫,而不能由物件呼叫。 靜態成員被歸類為所有物件擁有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所有物件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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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編寫,無需例項化即可直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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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atic 使用 static 關鍵字 2呼叫靜態方法時,只需使用類名進行呼叫,例如:
靜態方法不能直接訪問例項成員 4靜態方法不能直接呼叫例項方法 5靜態方法在呼叫之前進行初始化,例項方法在例項化物件時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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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實用的是使用靜態統計計數,因為無論你在哪裡修改它,它都是你讀取它時修改後的值,並且它是乙個唯一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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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宣告具有成員和方法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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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靜態類。
靜態類是直接通過靜態示例挪用的類,而無需例項化到物件中。
從本質上講,靜態類是面向過程的,因為通常它只是將原來面向過程的**機械地集合在一起,雖然結果是類體質的存在,但此時的類更像是皇帝的新衣,所以可以說靜態類其實披著物件導向的外衣, 做面向過程的事情。
物件導向設計的原則之一:為介面程式設計,而不是為實現程式設計。 有什麼區別?
打個比方:撇開**因素不談,你更喜歡帶有獨立顯示卡的計算機還是帶有整合顯示卡的計算機? 我想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獨立顯示卡。
獨立顯示卡可以看作是介面的程式設計,而整合顯示卡可以看作是實現的程式設計。 這樣一來,實現程式設計的缺點就凸顯出來了:它失去了轉換的可能性和靈活性。
請注意,在某些情況下,靜態延遲繫結還可以提高靜態類的可測試性。
所以,靜態類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它們非常適合實現一些無狀態的效用類,但大多數時候,我的主觀意識很清晰,多用物件少靜態類,避免系統過早固化。 但是,有人說靜態類比比物件等更快,我沒有比較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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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不是對靜態類的合理使用,而是對靜態屬性的合理使用。 我們不反對使用靜態類,對於類似 API 的存在,純粹是靜態方法集合的靜態類有其便利性。
2.對於以非 API 方式存在的東西,不建議使用靜態類。 尤其是那些繫結到執行緒、執行緒池等的東西,而且大多數靜態屬性都是非執行緒安全的。
3. 靜態類本身具有與上下文無關的特性,因此具有“遍歷”性質,可以隨時隨地呼叫,而這個特性正是 API 所需要的。 對於與上下文密切相關的內容,不建議使用靜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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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類的靜態成員屬於乙個類,什麼是類? 類是用於生成物件的模板; 靜態成員屬於乙個類而不是乙個物件,並且進一步靜態共享成員(因此在 VB 中稱為共享),並且該靜態成員可以訪問此類的任何物件。 現在假設靜態成員可以訪問物件中的變數,並且由於靜態成員在生成任何具體物件之前就已經存在,因此靜態成員將根本無法訪問該物件的任何成員,因為該物件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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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於必須在例項化類後分配非靜態引數,因此非靜態成員具有值。
2.另一方面,靜態方法屬於整個類,而不僅僅是類的例項。
3.靜態方法可以直接用類名呼叫,而不需要用 new 關鍵字建立類的例項,如果在類名直接呼叫類中的靜態方法時訪問非靜態引數,則非靜態引數根本不存在於記憶體中。 所以訪問不存在的東西會導致錯誤,所以引數也必須是靜態的,靜態變數一旦啟動就會在記憶體中生成。
根據星光標準,2000年湯姆·漢克斯遭遇海難並住在那裡錄製音效,去年西恩·潘去Tweak進行荒野生存活動,個人翻譯,請原諒我的錯誤,Tweak有扭曲的意思但我覺得這裡沒有意義,會不會是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