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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法醫鑑定的情形:在工作生活中,公民因受傷、事故、交通事故、工傷、醫療失誤等原因受傷或死亡時,經必要的臨床治療或者治療後,被害人或其親屬可以申請法醫鑑定,以明確傷害程度、殘疾程度、工作能力、傷害、死因; 傷病關係等。 如果當事人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創傷死亡,而其供養的受撫養人也患有殘疾,也可以申請對受撫養人的殘疾程式進行鑑定,以確定受撫養人的生活津貼。
2、申請法醫鑑定的程式:公民申請鑑定的,應當首先向有關公安司法機關提出鑑定申請。 經審查符合鑑定條件的,可以指定或者聘請專業法醫或者法醫鑑定部門的醫師對法醫學問題進行鑑定。
鑑定完成後,鑑定部門以鑑定證書的形式向委託機關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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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90部兩部和兩院發布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審判)》
第9條 眼睛外傷。
1)影響面部或功能的眼瞼損傷;(2)眼眶區單純性骨折; (3)淚道器官部分損傷和功能障礙; (4)部分眼球結構性損傷,影響面部或功能; (5)因受傷導致視力喪失,雙眼矯正視力低於(超過受傷前視力下降),且乙隻眼睛矯正視力低於矯正視力(超過受傷前視力下降); 那些原本單眼視力低下的人在受傷後會有一定程度的視力喪失。 輕度視野缺損;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處傷口長度最長可達厘公尺(兒童最長可達3厘公尺);
第十五條 面部受傷後留下的明顯疤痕,單長3厘公尺或累計長度4厘公尺; 單塊面積為2平方厘公尺或累計面積不超過3平方厘公尺; 影響面部 6 平方厘公尺的色素沉著變化。 可能構成輕傷。
如果滿足上述任何條件,則您所說的傷害構成輕傷; 如果眼角撕裂傷的長度不超過,眼底沒有損傷,視力沒有受到影響,只能是輕傷。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俗地說,故意傷害並造成輕傷的人,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傷害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也可以在法庭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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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中,對傷害的審查可以證明被害人的具體傷害程度,法院會相應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其次,在民事賠償方面,殘疾程度可以通過殘疾程度來確定,因為受害者的傷害程度會影響賠償金額。
糾正一下,此時法醫鑑定是可怕的。
呵呵,說殘障等級鑑定更專業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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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取證? 沒那麼嚴重吧!?
所謂鑑定,就是確定性,即用法醫來確定傷者和死者。
縫幾針,別這麼誇張!
呵呵,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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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八類證據是: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言; 4. 受害人陳述; 5.懺悔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 成績單; 8.視聽資料。
法醫鑑定結果屬於八類證據,但對證據的鑑定意見也有要求,並非全部屬於證據,有些鑑定意見僅作為意見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資料,(6)證人證言,(7)關於宣傳語氣的意見,(8)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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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醫鑑定所需的手續是:
1.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在委託進行鑑定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並請法醫審查;
2.法醫應當對被鑑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鑑定材料;
3.對行動不便的被鑑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在被鑑定人所在地進行體檢;
4.案件當事人對法醫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辦案單卓志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重傷法醫鑑定標準》 第四條 鑑定傷害程度的鑑定組人員應當是法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也可以是司法機關委託或者聘用的主治醫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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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醫鑑定所需的程式是:
1.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在委託進行鑑定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並請法醫審查;
2.法醫應當對被鑑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鑑定材料;
3.行動不便的被評估人員,辦案單位和醫生可以到被評估人員所在地進行體格檢查;
4.案件當事人對法醫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重傷法醫鑑定標準》 第四條 鑑定傷害程度鑑定員應當由法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任或者由主治醫師以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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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式披露。
1.公安機關在這裡辦理治安、刑事案件,當事人要求鑑定其傷勢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應當憑委託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告知委託鑑定機構雙方。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委託鑑定機構的成員申請四次迴避。 受害人非本地**的,可以要求辦案單位更換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向某鑑定機構提出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披露鑑定的內容和結論。
5、第一次鑑定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請,辦案單位應當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審查或者重新鑑定。 辦案單位應當自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出具委託委託書,不得拒絕。
6.高立勳對兩次鑑定的結論不一致的,辦案單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出具委託書。
2)評估披露。
1、受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應當接受辦案單位的委託,不得無故拒絕,鑑定機構有權拒絕當事人無委託書。
2、法醫傷害鑑定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機構應根據資料詳細可靠,對原始病歷進行審查,作出客觀公正的鑑定結論。
(三)鑑定機構鑑定後,應當向辦案單位披露鑑定結論、檢驗結果、醫院病歷以及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
四、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檢驗結果、醫院的病歷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問的,由鑑定人作出說明。
5、法醫鑑定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報告》(因功能損傷需要觀察損傷變化的除外)送交辦案單位; 疑難案件,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鑑證報告送交辦案單位; 如果傷勢複雜,難以得出結論,應在15個工作日內轉送上級鑑定機構。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並必須向鑑定人報告。
輕傷或輕傷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殘疾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具體標準因省而異。 >>>More
幫浦送混凝土沒有最低高度,最高限度一般在200m左右,我所知道的最高石頭是380m。 至於地基是否抽水,就要看你的攪拌站等裝置是否安裝好了。 目前,高層建築一般是抽水的,商業組合也是抽水的。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