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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事情很複雜。 如果你的祖母被確定為受重傷,司機可能會被拘留並被判處最高三年的監禁。 這就是成本。
如果傷害不輕,司機不能被刑事拘留,司機只能被起訴。 好在現在一般車都有強制交通保險,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一般都沒問題,可以由保險公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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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醫鑑定的過程主要包括: 1、法醫鑑定主要由公安局檢察院委託。
二、委託鑑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予受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鑑定。 三、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委託鑑定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報法醫審查。 四、法醫檢驗員應當對被鑑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可以要求提供補充鑑定材料,並有義務確定鑑定時間。
五、辦案單位、法醫可以對行動不便的鑑定人員進行體格檢查。 六、辦案單位、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鑑定結論不合理,沒有充分發現新材料、回答新問題時,辦案單位可以委託原鑑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鑑定。 殷香.
七、案件當事人對法醫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法醫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根據《司法鑑定程式規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醫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新的鑑定:
(一)原法醫鑑定人不具備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的資格的;
(二)原法務鑑定機構組織超出其登記業務範圍的鑑定的;
(三)原法醫鑑定人應當按照規定迴避,但未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評審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評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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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醫鑑定流程: 1、公安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當受理,不得無故拒絕,鑑定機構有權無委託書拒絕當事人。
2、法醫傷害鑑定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機構應根據資料詳細可靠,對原始病歷進行審查,作出客觀公正的鑑定結論。 (三)鑑定機構鑑定後,應當向辦案單位披露鑑定結論、檢驗結果、醫院病歷以及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 四、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檢驗結果、醫院的病歷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問的,由鑑定人作出說明。
5、法醫鑑定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報告》(因功能損傷需要觀察損傷變化的除外)送交辦案單位; 疑難案件,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鑑證報告送交辦案單位; 如果傷勢複雜,難以得出結論,應在15個工作日內轉送上級鑑定機構。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密切配合鑑定人,必須向鑑定人提供一切真實的病歷、檢驗報告和各種照片,不得偽造,對違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的一般原則
第十三條 法醫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決定。 對於複雜、疑難、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法務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時間。
第十四條 法醫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屬於本機構法證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鑑定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足,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 補充後能夠滿足評價需要的,應當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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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醫鑑定程式: 1、當事人在公安機關辦理治安、刑事案件過程中要求鑑傷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出具鑑定人鑑定人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應當持委託書到委託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告知委託鑑定機構雙方。 三、當事人可以向委託鑑定機構成員申請四次迴避。 受害人非本地**的,可以要求辦案單位更換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向某鑑定機構提出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披露鑑定的內容和結論。 5、第一次鑑定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請,辦案單位應當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審查或者重新鑑定。 辦案單位應當自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出具委託委託書,不得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解決兄弟脊柱案件中的某些專門問題時,應當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鑑定人員進行鑑定後,應當寫鑑定意見並簽字。 鑑定人員故意作出虛假評價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擬作為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的,可以補充或者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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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醫鑑定的條件如下:
1、需要出具鑑定委託書、被鑑定人身份證明、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等相關材料;
2、被評估人必須親自到場,未成年人必須由其監護人或委託單位陪同。
法醫鑑定機構收到委託後,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進行審查,並接受屬於該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鑑定委託,委託鑑定專案的目的和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無誤的, 完整,足夠。
在什麼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委託不得接受。
1.委託鑑定事項超出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發現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獲取方法不當的;
3.鑑定目的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實務規則或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過本才良機構的技術條件或鑑定能力;
6、委託人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同時對同一鑑定事項進行鑑定;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12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法醫鑑定機構應當對名稱、種類、數量、性稀缺、儲存狀態、收貨時間等進行核對記錄。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樣品、比較樣品材料以及與鑑定規則從寬有關的其他鑑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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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程式如下:
1.提交鑑定申請。 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 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相關資訊。
2.支付鑑定費。 申請人、委託人要求進行鑑定的,須在未完成申請的同時,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 技術鑑定機構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開具正式發票。
申請重新評估時,您必須支付另一筆評估費。
3. 受理並立案。 在收到申請人或委託人支付的書面申請和鑑定費後,案件即已受理立案,自受理之日起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鑑定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 評估師做出評估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一經形成,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快以標準化公文的形式送交申請人或委託人。
輕傷或輕傷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殘疾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具體標準因省而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