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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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借錢”搜查屍體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搶劫,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未遂,則通過比較減輕刑事責任。
法律鏈結: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進入家中搶劫房屋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起搶劫案或者涉案金額巨大的搶劫案;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人、警察實施搶劫的;
7)持槍搶劫;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緊急救援、救災、救災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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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具體情節。 如果是開玩笑,嘻嘻哈找你三百五百,恐怕不會有什麼後果,充其量就是罵他是個混蛋。 如果威脅或脅迫,可以構成搶劫。
如果人家只是為了當王霸,他們甚至為了300塊錢虛張聲勢,嚇唬你,這是一種挑起爭吵和惹事,但大多數情況下,警察並不在乎。 當然,如果不是三五百,而是一千兩千多,那你還是報警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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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違反職業道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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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人的自殺與欠款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他或她可能會承擔一小部分責任,否則他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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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們不償還借來的錢,他們就無法在危機中倖存下來,這也是一種傷害。 你沒有殺死貝倫,但伯爾尼因為你而死。 民事賠償是應予的。 人家幫你,你卻要報仇,這等於一刀殺人,不還錢的人良心不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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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他的自殺行為沒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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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什麼都想不起來,你就得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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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種男人! 我養不起你,我為什麼要說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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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你可以和他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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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不想要這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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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都是男人和女人嗎,這個男人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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