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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的規定離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1. 子女撫養費的具體專案有哪些?
根據最高司法解釋,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 法院使用什麼標準來確定贍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時,一般根據以下三個標準確定撫養費數額。
1.孩子的實際需求。
2.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 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具體金額?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津貼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無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津貼數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4. 子女撫養費應該如何支付?
1. 如果條件允許,可以一次性付款。
2、如果暫時不具備條件,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或按季度或按年按收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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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執行。 判決不明確的,法院可以組織執行調解,確定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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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為至子女年滿18周歲,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如果子女已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且子女主要依靠勞動收入**,能夠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人袁衝尊重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或父母一方提出合理要求,以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的金額。
第一百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如果協議不成,由仁住神民法院作出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