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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加班,如果主管要你加班,你必須加班,如果你不去加班,就意味著你不配合主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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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廠第一天,你是不是要通宵加班,嗯,因為你不想加班,你不符合工廠的要求,所以他們不敢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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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進廠第一天就加班,其實你的做法很不對勁,既然已經上班了,就要服從工作安排,如果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工作,那你就什麼工作都做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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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廠,就要做更多的事情。
第一天,如果你反駁他們,他們肯定會解雇你。
如果你上班第一天不聽命令,那以後你肯定領導不了,所以我告訴你第二天不要來上班。
所以,如果乙個新人剛入職,想要繼續工作,一開始就要努力,讓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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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服從工廠的安排,那麼對方肯定不要你,因為你以後會不服從安排,所以你就會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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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這樣說時,他們的意思是:對你不願意加班感到不滿,所以他們禮貌地解雇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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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一般來說,剛去一家公司的時候,公司也是在看我們每個人的工作態度,如果你第一天不想加班,那就意味著公司平時的工作可能多一些,然後看到你的工作態度不是很好, 因為它只是在試用期內,所以你不想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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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廠的時候,第一天就不想加班,但領導說我明天就不用了,就說明我不需要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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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進廠第一天就加班,那你說人家會用你嗎? 所以我告訴你,你明天不用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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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第一天就想通宵加班,為什麼說明天就不用了? 我想可能是因為,你認為你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你不尊重公司的規則,所以你是乙個呃,缺乏紀律或不願意接受紀律,他們不想要這樣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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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廠第一天就不想加班,但老闆告訴我明天就不用了,可能老闆對你的態度有意見,就跟你說明天不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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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說你明天就不用了,可能是他們不想讓你再參與這種工作,也就是他們不會再錄用你了,因為有時候任何工作加班都是正常的,只要你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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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不想在進廠的第一天加班,領導當然會很不高興,所以他說你明天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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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肯定就是要你加班,如果你不想加班,工廠自然是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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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廠的時候,你不想第一天加班,我們可能就是你,別人需要你,下班的時候,你說你不找像你這樣的人,你還是不需要像你這樣的人,他們可能會找到乙個,你可以隨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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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加班,工廠裡的每個人都可能加班,如果你不想加班,他認為你可能很久沒有在這個工廠了,所以這種現象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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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工廠就是這樣,進廠不加班的人的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如果你不想加班,你就不需要加班。
這也是工人的無奈。
你什麼時候期待沒有加班的時間?
我認為至少 30 年後。
工人們解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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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工廠就是這樣,他們需要你加班,如果你讓你第一天加班,你覺得累,不加班,那麼他們對招聘你沒有影響,關鍵時刻也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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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廠第一天,我不想通宵加班,為什麼說明天就不用了,因為你剛上班,不想做領導給你安排的工作,這讓領導很惱火,沒人要你再來上班, 我認為新同志應該好好工作,努力工作。聽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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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廠第一天不想加班,為什麼說明天就不用呢? 因為你剛進廠,或者是試用期,你有東西,以後不是經常有東西嗎? 所以你說你明天不會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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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第一天就想通宵加班,怎麼說明天就不用了? 因為你沒有按照工廠的規定讓你加班,所以工廠不希望你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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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不想第一天加班,領導一定認為你不是乙個善於溝通的人,所以你明天就不用了,因為你不聽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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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老闆認為你剛來的時候吃不了苦,所以他們不想雇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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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我認為它畢竟是要工作的,所以如果你能做得更多,你就可以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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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廠的時候,第一天你不想加班一晚,人家告訴你明天就不用了,那就意味著你被解雇了,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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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制度真的很嚴格,可能是老闆看到你沒有耐力,想解雇你,所以你一定要好好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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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加班的情況下有加班費,而你仍然拒絕加班,那麼對方這個時候可能不考慮使用,因為任何工作都可能有緊急情況,需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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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很多工廠都有強制加班,如果不加班,就會耽誤工廠的工期,所以工廠一般都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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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做單位交給你的工作,你也不想第一天就去做,那你為什麼要做呢? 你不明白這個,我覺得你最好不要上社會,呆在家裡讓媽給你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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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領導來說,第一天上班沒有服從上級的安排。
如果他不想加班,他一定會感覺到這份工作。
不太適合你,因為你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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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平日加班,如夜班加倍工資、週末加班加班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等。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時間制度,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休息措施。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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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正常辭職,他或她得到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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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一般的介紹:加班問題特點是什麼:雙方之間沒有談判。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他含義:雙方協商解決,1,勞動仲裁投訴,2,辭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沒辦法,留下來。 要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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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直接和領導談談你的困難,希望領導能理解你,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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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在招聘時,誇大公司或職位的好處,承諾各種不可能的承諾,給候選人拉各種餡餅,導致候選人的期望值很高。
因此,有人開玩笑地稱招聘為“作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招聘人員應該準確了解職位的要求和候選人的條件。 你必須清楚主要問題。
不要以為招人難,先招人就行了。 這是什麼變相增加人工成本的做法。 會形成乙個惡性迴圈,沒有人——不分青紅皂白地招人——新人離開——沒有人——繼續不分青紅皂白地招人——繼續留下新人。
它沒有效率。
第二,候選人本身的問題。 一般來說,申請人對自己的職位不確定,或者還沒有下定決心,下定決心後,他或她會暫時改變主意。 事實上,這通常很少見。
你要做的是先理清招聘流程。 當招聘到合適的人時,入職後的工作就可以進行,否則就是惡性迴圈......進來、培訓和離開今天的現實確實很艱難。 不過,這種招聘難度對於一些自我定位明確、要求明確的招聘人員來說,並不是那麼難。
如果新員工下班一天後不來,那也沒關係,影響不大,你不用考慮給他發工資,也不用考慮他入職社保的所有問題。 就好像他沒來一樣。 你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為他是自己放棄的。
如果你因為有工作而問這個問題,我想如果他只來一天,他就沒有工作,肯定沒有工作,但你只需要僱另乙個人來分擔你的工作。 但現在招人很麻煩,尤其是在年底。 這真的需要一點努力。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搗亂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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