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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最看不起這種男孩。
如果分手,你會賠錢。
那個女孩一定感覺到了。 你很吝嗇。 我會狠狠地鄙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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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男人不應該太吝嗇! 如果你真的愛她,你就不會要求那筆錢!
即使她不想再和你在一起了! 也可能是你**不夠好! 我建議你順其自然!
既然你付出了這麼多,你一定會得到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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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愛的人分手,談談錢。 沒有必要了。 愛情沒了,要錢以後只會讓你的心更難受,所以你應該再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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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心全意都留不住,還指望用錢留著,這只會讓他看不起5000 人家難受 再說了,你這麼愛他,值5000啊,讓他走吧,讓他欠你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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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結婚了,共同財產必須分割,如果你沒有結婚,你不能賠錢,而且中國沒有這樣的法律。 換句話說,情感上的東西可以用錢來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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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想把灑出來的水拿回來嗎? 她和你分手了,我覺得你的原因佔了大部分,這真的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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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這種寬大的情況下,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
2.分手補償不是法律義務,通常是雙方在分手協議中的自願協議。
3.分手補償金的金額應由雙方協商,並應考慮到女友在全職工作時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以及分手後女友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
4.在制定分手協議時,雙方應確定協議的具體條款,以確保雙方都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且協議符合法律。
5.最後,如果您需要幫助或建議,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您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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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全職女友,分手時一定要補償費用,這對女生來說是公平合理的,也是你應該得到的報酬。
首先,經過這麼多年的戀愛,我沒有工作,我全心全意地照顧著這個男人。 這在兩個人的感情中也是約定的,相當於女生放棄了自己工作的機會,放棄了自己賺錢的機會,就像保姆一樣,為男生服務。 當然,如果兩個人成功墜入愛河,最終能夠結婚,那麼女孩付出這麼多是值得的。
如果兩人最終分手,那麼必須給女孩合理的補償。 因為如果她不是全職女朋友,她乙個人上班就能賺很多錢。
其次,我不贊成做全職女朋友或全職媽媽。 因為我也是女人,女人必須有自己的事業,同時,她們必須有經濟獨立。 這樣,您將始終擁有自主權,而不是受制於他人。
尤其是產後,很多女性都花時間在家看孩子,不再去上班。 這對自己來說是有風險的,首先沒有收入,沒有經濟自主權,其次,時間長了,就會與社會脫節。
第三,女性在戀愛過程中必須更加理性。 不要動不動就和那個男人住在一起。 你必須有自己的意見,有自己的尊嚴。
否則,受到傷害的將是你自己。 不要因為被愛情沖昏頭腦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選擇。 要自我保護。
如果不分手,也要為自己的利益而戰。 這也是一種對自己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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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有必要為損失買單,感情是兩個人的事,分手也是雙向傷害,所以沒有必要為損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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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有必要為分手付出代價。 因為感情是兩個人相互的。 因此,支付損害賠償金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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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因為你分手是你的意願,而不是交易,所以我認為你不應該為分手支付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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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房東的問題,我很高興回答了房東的問題。
你不用給錢,分手了,他先對不起你,你不用怪自己,給錢很粗俗,感覺你們這幾年的感情值那麼多錢,愛情就是這樣,既然相處不來,那就分手,不過我建議房東,在做決定之前,最好先想清楚。
希望能幫到房東,如果房東覺得可以,這是對我最大的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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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我,你不需要說什麼來補償,這是在侮辱她,生活習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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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還有自己生存的能力,物質上是物質上的,沒有人因為你而失去什麼,那就沒有必要了;
如果因為你,她在物質上付出了,或者損失了很多,那麼這是必要的。
其實說實話,愛情是痛苦的,要完全忘記並不容易,而真正能忘記多少人,可能絕對不可能,也是在自欺欺人,只是利用時間慢慢忘記,學會放棄。 有些人或某件事,在歲月的流逝中不經意間錯過或丟失,偶爾會撿起回憶,會自發地生出一縷縷回憶過去的浪漫情懷,它蘊含著一種看物、思人、對過去的感嘆。 愛很痛,疼得我哭了,所以我選擇放手,放手是一種無助的絕望,它傷害了我的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