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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僅僅因為這四塊錢就和女朋友分手了,那只能說明乙個問題就是你不太喜歡你的女朋友,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天你突然讓女朋友給你買一瓶水,然後你的女朋友只因為這幾塊錢就和你吵架,然後分手了, 值得嗎,想想看。男人應該慷慨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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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哥哥會算賬,再給她乙個星期,如果她還是不還,她就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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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塊錢,你要買16個饅頭,你要吃多少天,這種行為你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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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了,她是你女朋友,你分手了4塊錢,這個有必要算賬嗎,暈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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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吧,哥哥,四大四快錢,可不是小數字,今天你是四快,明天可能是五快,六快,七快,八快,我受不了這樣,而且只是我媽媽的女朋友,快分吧,孩子,阿門會保佑你滴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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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欠你4塊錢還不還? 喲,堅決分了啊,明明說:你欠我4塊錢,這麼久都沒還,太不道德了,我要分手。 然後不要回頭,夥計,不要再聯絡這個女孩,讓她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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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嘿一次,再找到她96,把它綁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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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神級問題! 真的跪下了! 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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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d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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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猜你會在餘下的時間裡感到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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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乙個男人,你不應該想讓她把她花在你身上的錢還給她,乙個有男子氣概的男人可以彎腰伸展,這也是乙個人的底線,所以你不應該要求它回來。 並追求。 起初,她不理我,發了10句話才回覆我。
我約了乙個朋友的朋友請她吃飯,談戀愛,後來,她終於同意做我的女朋友。 但是,我看得出她很不情願。
不過,我還是很高興。 週末,我帶她出去玩,買衣服。 相識的第二個月,我花了3000元給她買了一條項鍊,她欣然接受。
我爸媽知道我說的是女朋友,他們沒有說支援或反對,只是在我要錢的時候。
提醒我保持警惕。 我忍不住了,我被愛情沖昏了頭腦,我根本沒有智商。 可惜,她還是提出分手,說從一開始就不喜歡我。
我太難過了,兩天沒怎麼吃東西,也不知道自己做得不好。 也許這不是命運。 然而,他們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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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女生呢,我覺得你還是應該好好珍惜的,一般來說,很多人都分手了,男方想讓女方把花的錢拿出來,而不是女方會想到這些,所以他是個很好的人,希望你能好好珍惜,至於你該不要,我想, 因為那是你青春的錢,那個女孩一定配得上你替她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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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決定權在你,如果你不缺這筆錢,可以考慮大方一點,不拿,畢竟過去的美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不過這丫頭人品挺好的,還有機會挽回,那就贖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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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而言,作為乙個男人,你認為金錢是什麼? 雖然錢是好東西,但友情價格更高,分手也很慷慨,沒必要收回,也沒必要還,只要我們玩過快樂的時光,我們就滿足了,不在乎誰付多少錢,因為這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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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認為,如果分手了,就應該把花的錢還給對方,不管你願不願意,畢竟兩人已經相愛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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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不要好,既然已經相愛過,這些就不用擔心了,讓一些美好的回憶留在心裡,雖然兩個人不能再在一起了,但只希望彼此都好。
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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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想要它,你付出的就是你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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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如果他當時把錢轉給你是禮物,那麼就沒有必要還錢了,如果不是禮物,那就需要還錢了。
親愛的,你想和你的前女友解決什麼問題? 是她要錢嗎?
不,現在他欠他1600美元,現在他要我還。
然後我也不想給他。
從我們兩個人到意識到,現在他已經給我轉了1600元。
如果雙方之間的轉讓不是明朗的贈與,那麼在分手後,如果對方聲稱轉讓屬於借貸性質,那麼也可以退還轉讓金額。
親愛的,如果他當時把錢轉給你是禮物,那麼就沒有必要還錢了,如果不是禮物,那就需要還錢了。
那麼現在給我 3000
如果他不給他,他會說他會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他不給他,他會說他會承擔法律責任。
親愛的,他當時只轉了1600給你,如果還了,也會等額還,金額不能太大。
而且,如果他是自願給你的,當時還給你的,那麼就沒有必要還錢了。
我們倆都未成年,然後他說我欺騙了她。
愛情轉移是禮物,據說不需要退還,法律上也沒有這個規定。 但是,如果關係不協商,轉賬金額大,有些人會主動退還。 有些人不想要它,情況不同。
如果沒有借條等證據,可以通過持有銀行付款記錄和第三方作證來證明借款事實,然後到被告住所地或履行合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如果你真的愛他,你可以,但如果你想過上富裕的生活,或者你認為婚後會因為物質問題而與他發生衝突,那就不要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