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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分工遵循因果關係、主觀過錯和過錯大小三個原則。
1、交通法規定,道路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這一事件不僅阻礙了事故的發生,而且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因此存在駕駛員的主觀過錯。
2、注意安全是駕駛員的責任,乘客沒有這樣的義務。 除非乘客已經落車,並且事故發生在踩上行人路(從乘客到行人)之後,否則可以認為司機不承擔責任。
3.駕駛員停車,乘客開啟車門,這是駕駛員完全可預測的動作。 可以預見的是,非機動車道上將有車輛。 因此,停放車輛的車輪應與行人路保持30厘公尺的距離,否則駕駛員有責任用車門撞到非機動車或乘客落車並在非機動車道上被汽車撞到。
4、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無任何故障。
5、旅客落車位置不是由旅客主觀決定的,沒有注意行車安全的義務,除非事故是故意造成的,否則不存在過錯。
因此,事故僅由駕駛員的停車故障造成,他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再說一遍:司機在事故發生後開車離開,即使出於無知,也是肇事逃逸,僅此一項就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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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車停在不同的地方,違反了交通法規,然後由於該機構的人是你在車裡遇到的乙個女人,所以你要承擔連帶責任。
這是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最多可以私下損失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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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要說“,你要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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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責任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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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警應該被交警評判為液體鑰匙準脫敏,和別人討論沒有意義。
其次,我相信交警畢竟是專業的,偏差不會太大。
3.當時可以懇求,但是沒有戲之後,很難解釋清楚。
第四,花錢避災,獲得知識,幸福是持久的,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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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指導致死亡、疾病、受傷、損壞或其他損失的事故。
事故的含義包括:
1、事故是人類生產生活活動中發生的特殊事件,在人類的任何生產生活活動中都可能發生事故。
2.事故是突發的、意想不到的事故。 由於事故的原因非常複雜,往往包括許多意外因素,因此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 在事故發生之前,人們無法確切地知道事故發生在何時、何地和什麼樣的事故。
3.事故是迫使生產和生活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中斷或終止人們正常活動的事故,必然會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產生某種形式的影響。 因此,事故是違背人們意願的事件,是人們不想發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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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它通常是指導致死亡、疾病、受傷、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