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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太在公園裡旅行時不小心摔倒受傷,向導遊索要25萬元,這其實是不合理的。 如今,導遊這個職業真的不是很好做,因為不僅要帶遊客玩得開心,還要對遊客的安全負責。 身為七旬老人,年事已高的她,應該有家人陪伴,照顧家人。
畢竟,乙個導遊需要帶很多人帶團,所以他們不能乙個乙個地照顧他們。
如果說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在這個團裡摔傷了,旅遊團應該承擔一小部分責任,但不會要求25萬元。 首先,我是這麼認為的,因為參加這個團畢竟是意外,所以旅行團應該承擔一小部分責任,因為畢竟在出行之前,旅行團肯定會給你乙個意外險,如果你說摔倒造成的一些費用可以去這個醫療保險。
其餘費用應由您自己的照顧者,即陪伴老人的家庭承擔。 現在很多老年人都報名參加一些日落團體,然後和他們的一些老年朋友一起出去玩。 其實我真的不建議這樣出去玩,其實很危險,因為畢竟年紀大了以後,每個地區的環境,包括大氣,都不一樣,可能會讓你感到不適。
因此,建議外出遊玩者應由家人陪同。
如果你年紀大了,建議你在身上放一些特殊的藥物,比如樹效心丸。 為了能夠應對突發的心腦血管疾病。 其實,對於每個行業、各行各業的工人來說,實在是不容易,所以我們沒必要因為乙個小小的摩擦就要那麼多錢。
賺25萬元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賺回來? 所以,換人心換人心,還是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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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不小心摔倒沒有人應該受到指責,這是一種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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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差旅費和差旅費包括保險合同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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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很不合理,畢竟這麼老了,還是不建議出遊,現在市面上有很多騙人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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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摔倒身患八級殘疾,景區因台階設計缺陷賠償10萬元。
老人在景區旅行時踩到空台階受傷,他認為景區沒有履行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景區覺得被提醒了受害方粗心大意。 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 日前,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與旅遊巡迴法庭審理了一起此類案件。
2016年2月,劉奶奶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景區遊玩,但參觀展區時,她一腳踩在空中,摔倒在地。 事發後,劉奶奶被送往醫院住院**,被診斷為右腳股骨頸骨折,共花費醫療費用1萬餘元,經法醫鑑定為8級殘疾。 事發後,劉奶奶的家人要求景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34萬餘元。
不過,景區認為,在展區內已經標有注意台階的標誌,劉奶奶摔倒不是自己的錯,不同意支付費用。 經過幾次談判,雙方無法和解。
2016年12月,劉奶奶以該景區違反其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該景區告上法庭。 開化縣法院環境資源與旅遊巡迴法庭在取得景區監控**並現場勘察事發地點後,發現劉奶奶事故發生的展區存在比地面高出一步的展台。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1條:
室內台階數不宜少於2級台階,當高差小於2級台階時,應按坡道設定。 雖然這一規定不是強制性的,但本案所涉步驟的缺陷確實是本案事故的原因。 因此,法院認為,被告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但是,考慮到如果原告人能夠履行照顧責任,而原告人的家人也履行了照顧老人的責任,事故本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被告人在台階附近設定了注意標誌,並履行了警告責任。
經過法官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被告將一次性賠償原告10萬元**及後續費用。
據悉,這筆錢近日已經交給了劉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