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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章規定了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這是非法的。
第36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37條.
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報酬標準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安排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上述情況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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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同意辭職,公司會強迫你辭職,你需要承擔經濟補償。 如果你自己離職,公司可以給你補假,勞動法規定,加班後六個月內,員工可以調職,週六、週日不交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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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不符合法定標準,加班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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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假可以補償,但不能是一對一的,應該是1比2
曠工從當天的工資中扣除,工作日工資和週末工資是1:2,所以應該從1天到2天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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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上班的,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休息一天。 法律不強制要求工人在週六和週日休息。
如果安排員工在週末加班,雇主可以通過補償假期來彌補。 從這個角度來看,該單位的做法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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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補休是否合法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安排補休假。
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其餘時間不能得到補償,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以下是法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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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簡單說一下。
1、如果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請假,只能結算加班費,不管是什麼樣的工時制度。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a:週末加班可同工同酬,但一般在6個月以內。 (如果補假失敗,加班費將按最低工資的兩倍計算和支付)。
B:平日加班,是指工作8小時後留下來上班,這個不能補償,只能計算加班費(按最小倍數計算支付)。
3.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無論是週末加班還是工作日加班,都可以在週期內進行調整,只有最後的總工作時間,如果超過總工作時間,則計算加班費,統一不得少於標準時間。
4、如果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勞動成果不按“時間”計算,不存在“補休”問題,加班不計入加班,除法定節假日外不計算加班費。
上述綜合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須經勞動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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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規定的,國家給予休假補償的,應當依照執行。
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並且不能安排補償性休息,則應向他支付不低於其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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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假是指週六或週日上班,並安排周一至周五的休息日。
1.周。 6、週日上班者可安排休假,休假後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無法安排補假,加班費將按平時工資的兩倍支付。 2、不能安排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平時金額的3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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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補假情形,公司有權安排你哪一天休息,如果公司不安排你休假,應給予雙倍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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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假? 法定節假日不可調整,給予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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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沒有規定。
但是,如果公司申請綜合工時制度,可以隨意休假,具體根據公司情況確定。 不需要員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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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當然,公司不能隨意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但是,由於工作需要,公司可以為員工安排適當的加班和補假。
但是,加班時間一般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如果您在沒有補請假的情況下在每週休息日工作,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公共假期,即每週休息日,可以按1:1補償。
法定休假加班不能補償,只能按工資的3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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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為您的崗位申請綜合計算工時,並經批准並備案到勞動部門,您可以調整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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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只要工作時間符合國家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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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週末加班可以補償。 不允許定期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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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表述讓人難以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在週六和週日加班,雇主會安排落後的休息日,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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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主張應該是非法的。
所謂補假,應該是因為公司安排工作而調整的休息日,不休息。
已作出調整,不支付加班費,但應支付這一部分的正常工資。
你也可以舉個HR的例子,上個月你安排我加班9天(休息日),這9天你應該付給我200的加班費,因為你給了我乙個假,所以你只需要付我工資的100%,剩下的100%你不需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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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假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因辭職不能享受三天的假,應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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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所以,如果你在休息日加班,首先考慮的是補償休假,如果不能請假,就要交加班費
如果您在 6 月辭職,您將在休假當天獲得不少於每日或小時工資 200% 的額外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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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補償剩餘時間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在用人單位安排雇員休補假後,雇員無權要求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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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假。
不設法定假日。
經部門主管批准,在休息日加班的員工,可享受加班補假。
員工享受補休時,應充分考慮本部門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主管提出申請,安排交接工作,並取得部門負責人的批准簽字後方可享受。
員工有權享受補休假時,應將總經理批准的加班申請表附在補假申請表上。 在人事總務部辦理代假手續時,必須出示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代假申請表,否則不予補假。
在補假期間,只有工資,沒有福利。 工資標準是員工的每日標準工資。 日標準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日標準工資=月基本工資21(計算方法如下同)。
代假可以累積,沒有法律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休(如果辭職時仍未休休,可以要求加班費)。 休息天數不得大於加班天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 超過 3 天將被視為事假。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請假時,應充分做好工作安排,責任由本人承擔,因工作安排不當而產生的問題,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同時,部門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
2.帶薪年假。
根據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第四章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連續為公司工作滿一年且工作日出勤率達到98%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給予三天帶薪休假。 此後,每增加一年,帶薪休假天數應增加一天,但不得超過10天。 公司將向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帶薪年假。
員工在享受帶薪年假時,必須考慮所在部門客戶的需求和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主管提出申請,並徵得主管批准後方可享受。 但同時,“為確保工作不受影響,公司有權調整員工前後申請的帶薪年假的使用方式,或對員工申請的休假天數進行若干分段。
帶薪年假只能在下一年使用,同年的事假和病假將替換為帶薪年假。 未使用的帶薪年假可能不會跨年累積。
員工享受帶薪年假時,遇上國定假日可延長。
對於當年應該休假的,公司將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標準按標準日工資的兩倍計算。 日標準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日標準工資=月基本工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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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假本身是根據《勞動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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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加班有兩種:延長的工作時間稱為每天加班,加班在週六和週日工作時稱為加班。 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則不能改為補休,必須支付加班費。
但是現在有幾家公司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如果你還想在這家公司做得很好,就不要太擔心了,給自己鍛鍊一下就好了。
但是,應收集相關證據,如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補假記錄等。 當你有一天想離開或他們解雇你時使用它。 如果你在乙個小地方,勞動法可能不會得到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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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必須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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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合法,您有權拒絕或要求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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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加班,除法定節假日外,可無加班費補償。
雖然公司的行為不合理,但很難說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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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用來補償休假,但不能限制何時必須用完;
2.您需要保留可以證明加班時間的證據、考勤卡、考勤記錄等,因為您需要證明加班時間才能申請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