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妹妹送給她撫養了12年的女兒,還有權利歸還親生母親嗎?

發布 社會 2024-04-30
2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女兒從小就給妹妹12年了,如果你走過了合法的收養手續,你就無權拿回,如果你沒有走過法律程式,你可以拿回來,但你要付給妹妹12年的經濟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女兒傳給姐姐,她沒有合法權利拿回,哪怕沒有傳給繼妹,她已經當親生母親養了12年,在人情和道德方面,她不好意思回去嗎? 如果女兒傳給姐姐,她沒有合法權利拿回,哪怕12年沒有傳給繼妹,從人情和道德的角度來看,她是否不好意思要求歸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女兒從小就被送給姐姐撫養十二年,在這種情況下去看望她也沒關係,等姐夫死了,姐姐願意和她復婚,你無權拿回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不認為我有權利回去。 姐姐從小就用一把尿把女兒拉起來不容易,孩子長大後想回去。 沒有道德,就沒有承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一定要確定自己已經辦理了收養手續,如果想回到女兒身邊,那麼一定要先問問女兒自己的意見,然後再和姐姐商量一下,看看她是怎麼想的,如果女兒在姐姐家裡過得很開心,姐姐對她很好, 那你就別回來了,你不能毀了女兒的幸福生活,和姐姐的關係會僵硬,所以大家都不好,你怎麼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你的情況,最好協商乙個解決方案,否則會有太多人受傷,你的想法是好的,但別人不管是你姐姐還是你的孩子,都會很傷心,孩子12歲就不小了,你可以先問問她的意見,還有你姐姐的意見, 並為她做一些補償或其他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今天你把它送給了你姐姐,你為什麼現在要回來,我想你不應該想回來。 因為這是你的妹妹,從小到大。 從小有12年的財富。 你不應該兜圈子。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人家白白養了你十二年,你說想回來就回來? 你姐姐也在你女兒身上下了很多功夫,這要看你女兒自己的意願。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女兒從小就被交給姐姐撫養。 姐姐養她不容易,一把一把尿,把他拉起來,長大了,你得回去,憑良心,你能過得去嗎? 你怎麼能這樣? 做人也是講良心,你不能做這樣的事情。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被撫養了12年的女兒被親生父母帶走了,如果你的養女有合法的收養手續,他們不能隨意帶走,如果被帶走,他們也必須經過法律程式,你必須支付你12年的子女撫養費,否則你不能隨意帶走, 只有支付12年的子女撫養費才能把孩子帶走,可以去法院起訴他,讓他支付12年的子女撫養費,還必須允許你探望女兒。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被撫養了12年的女兒被親生父母帶走怎麼辦? 我認為,如果乙個養了12年的女兒被親生父母帶走,她必須起訴親生父母,要求他們支付子女撫養費,如果他們的女兒被綁架並拐賣到你家,那麼他的親生父母帶走是正常的, 如果是被父母遺棄並由您撫養的孩子,那麼他們必須支付生活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南海院有關人士表示,我國的《收養法.

    規定了合法收養的基本條件:一是規定被收養人必須未滿十四周歲,並且是失去父母的孤兒、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或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而無法撫養的兒童。

    二是規定收養人的身份條件,收養人必須是孤兒和社會福利的監護人。

    無法撫養有特殊困難子女的機構或親生父母。

    第三,規定了收養人的收養條件,收養人不得生育,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不患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年滿30周歲。 其中,如果乙個沒有配偶的男人收養乙個女人,兩人的年齡差應該在40歲以上。 用於收養三代以內同代的旁系血親。

    兒童、孤兒、殘疾子女、繼子女等可能不受某些條件的約束。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

    被收養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登記。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經過十二年的養育,他們彼此感情深厚,這樣被強行帶走實在不合適,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如果親生父親這麼狠,那就讓他交十二年的撫養費吧。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親生父母,您有權收回自己的孩子,但您可以考慮給對方一些經濟補償。 同時,可以考慮讓孩子多和養父母一起走動,畢竟也有一定的親情。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養了乙個女兒12年,你收養的時候有沒有法律程式,如果有,他們必須支付收養費。 您可以通過法律程式。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及時報案處理,不知道你有沒有合法的收養手續,如果有手續,那你就可以起訴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沒什麼可處理的。 你的狼。 即使他不離開,他也會咬你。 如果你在養人。 當他離開時,他會感謝你的好意。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收養時有手續,請到法院起訴要錢來支付您。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沒有好的辦法來處理它,但如果關係仍然很好,請保持聯絡。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你想要賠償,對吧? 每年30,000。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需要轉讓所有權。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對撫養權變更協議進行公證來變更。

    妹妹把孩子交給姐姐撫養。 現在我想不用轉學手續就回去,親愛的,你好,我很樂意為你回答。 需要轉讓所有權。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監護權,且變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對監護協議進行公證來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在封閉狀態下撫養、教育和保護他們的孩子。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兩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法院應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妹妹把孩子交給了莫姐姐。 現在嫂子和姐夫已經和好了,姐姐想回到沈虎的孩子身邊。 我姐姐不想。 那時候,只有第一次孝道是口頭約定。 沒有書面協議。 孩子母親的姐姐是孩子的費用。

    親愛的,如果只有口頭協議,有證人是可以的。

    可以親戚。

    是的, 你可以的。 我們沒有辦理收養手續,只是口頭協議。 如果雙方不同意。 如果我姐姐起訴,她會贏嗎?

    親愛的,它能夠贏。

    但是孩子現在多大了?

    一年零兩個月。

    親愛的,勝訴的機會相對較小。

    孩子自10月上年晚年以來,已經在父母家住了半年。 這些費用都被我姐姐燒掉了。 我姐姐和姐夫的家人從來沒有付過一分錢。 就連妹妹的開銷,都是姐姐給的。

    親愛的,你需要向你的妹妹支付這筆費用。

    建議您先諮詢您的姐姐。

    如果我們不能討論它怎麼辦? 該怎麼辦。

    親愛的,那麼捍衛你的權利的唯一方法就是起訴維權。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爸爸媽媽生了兩個女兒,爸爸已經去世多年了,如果媽媽和姐姐不贍養,輸給姐姐撫養會怎麼樣。

    親愛的,你好,兄弟或姐妹贍養兄弟或姐妹不是法律義務,而是一種條件。 負擔不起的哥哥姐姐沒有義務撫養年幼的兄弟姐妹; 雖然哥哥姐姐買得起,但父母還在,父母有能力贍養弟弟妹妹,弟弟妹妹沒有義務贍養弟弟妹妹。 弟弟妹妹由兄弟姊妹撫養長大的,姐姐有工作能力或有生計**,弟弟妹妹沒有撫養義務; 沒有得到哥哥姐姐贍養的弟弟妹妹,沒有手攻擊,無論什麼情況,都沒有贍養哥哥姐姐的義務。

    因此,具體情況要看姐姐是否有能力撫養弟弟。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摘要:如果養女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然後無視自己的親生父親,甚至惡意攻擊養父,還有一種情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想把孩子從養父母身邊帶走,那麼養父母只能用錢盡可能地把孩子留在身邊。

    在什麼情況下,親生父親想拿回撫養女兒20多年的贍養費?

    如果養女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然後無視自己的親生父親,甚至惡意攻擊養父,還有一種情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想把孩子從養父的養母身邊帶走,那麼養父母只能用錢盡可能地把孩子留在身邊。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像這樣的案例很多,但不一定是 18 年前。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可以辦理法律手續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這種事情太多了,我只是不知道而已。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根據《收養法》第七條的規定,收養同代血親三代以內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三款、第九條的限制,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代血親子女的,也可以免除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乙個孩子。

    第十條 送子女收養的親生父母,必須由雙方共同收養。 如果親生父母之一不明或找不到,可以單方面收養。 如果配偶一方收養孩子,丈夫和妻子必須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和收養人收養必須自願。 收養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宗恆法律網 貴竹律師。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要先去民政部門申請換證,然後再去當地派出所登記和變更關係,但你可能涉及外事,會牽扯到什麼問題,要看當地派出所的意見。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最好還是請律師吧,畢竟律師知道的很多,不然出現任何法律糾紛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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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個回答2024-04-30

是的,她會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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