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時效期限以及如何計算時效期限

發布 社會 2024-04-01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關於時效期限的計算,《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限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的時間開始計算。 "一般認為,當擔保無效時,侵權行為的起點是主債的到期日,因此賠償責任訴訟時效的起點應當是主債的到期日。 我不反對一般理論所認為的最後期限,但我不同意一般理論的理由,理由如下:

    按照一般推理的邏輯,債權人的擔保權在主債到期前就已經存在,因此,如果擔保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是無效的,而擔保權在到期前被侵害的,則責任訴訟時效的起點應當是合同的簽訂日期。 其實一般推理存在很大問題,擔保無效意味著擔保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此不存在對擔保權的侵犯,這說明不能使用大陸法系的一般原則"訴訟時效期限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的時間開始計算。 "該法規定了擔保無效責任的訴訟期限。 我們知道,合同最大程度追求當事人的自主權,國家和法律一般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但由於財產權的法定原因,法律為擔保關係的效力設定了許多條件,而社會單位往往對此並不知情。 或者他們明知故犯,在訴訟之外追求協議,或者他們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往往沒有證據證明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以法律設定了責任來彌補這個漏洞。換言之,擔保無效責任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一種責任,在審查責任的時效期限時,需要從法律對責任本身的規定入手。

    按照責任的性質,首先是因為有損失才有責任,沒有損失怎麼會有賠償,但是這裡有乙個問題,這個損失指的是什麼? 筆者認為,這種損失是指主債務到期後無法行使擔保權,首先是主債務到期,其次是擔保權不能行使,兩者都必須存在。

    因此,明知債權人簽字蓋章無效擔保合同後,損失尚未發生,賠償時效期限無法計算,只有在主債到期且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時才能計算時效期限。 當然,責任通常是物權或權利"主要債務到期後不能行使"該術語的性質是什麼,能否成為法律概念,有待進一步探討,但可以看出,這一表述是無效擔保合同所確立的權利,可以解決無效擔保責任問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延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訴訟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開始。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權利保護訴訟的,取消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 疑似知道訴訟的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沒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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