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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不能因為互相傷害而成為朋友,也不能因為深愛對方而成為敵人。 所以最好是乙個熟悉的陌生人。 傳送它會提醒對方你的善良,並且執行緒會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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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前是戀人,可以送,是戀愛關係,分手後也可以送,是朋友關係,但關係層變了,感情卻是無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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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品是可以買的,如果實在不能再和解了,別讓對方誤會,自己也別買那種特殊意義,沒必要,畢竟是分開了,不要干涉對方以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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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送給對方什麼禮物?
自從分手後,你們還想給對方送禮物,說明你們心裡還是有他的,為什麼分手呢?
既然還相愛著,就能找到挽救這段感情的方法,畢竟遇到真正愛對方的人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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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他或她還有感情嗎?買乙份適合你們關係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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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仍然喜歡它,你當然可以購買它。 旅途中最好使用特殊小物件
但如果你放下它,那就沒有必要了,你可能不會想到買拉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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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並不過分,純粹是非理性的。 最好把它送給別人。 你也可以有乙個新的開始。
以前買它是一種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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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作為朋友贈送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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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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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一般規定:
戀愛關係中的正常費用通常不予退還。 因訂婚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如在訂婚儀式上招待客人、送禮所花費的財物,以及雙方在交往過程中共同消費的財物損失,一起吃喝玩樂,解除婚約時一般不予賠償; 在戀愛或訂婚期間,一方無權要求歸還給予另一方親友的財產; 在訂婚和戀愛期間,給對方一些財產可以算是正常的贈與關係,如果一方給另一方的財產金額不大,價值不大,一般是不允許退還的。
2.如果贈與性質特殊,具體分析為:如果一方捐贈給另一方的金錢或財產是復員費、工作調動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卹金等,如果接受財物的一方提出解除婚約或斷絕關係,應全部或大部分退還。
3.在法律保護方面:所謂分手費等糾紛是雙方自願行為的結果,如果必須通過法院解決,中國法律沒有相關規定,不受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前款規定,依法規定或者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救助殘疾人等公共利益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三)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是的,既然兩人在一起,也不是沒有感情,只要把事情說清楚就行。 男生要讓女生小一點,不要一直發脾氣,慢慢說點什麼,不要動不動就吵架,吵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重逢的關係是微妙而脆弱的,其實按照我的話說,你們倆現在心裡都有乙個結,就算解開了; 他不一定有。 分手,其實也是一種寬容,他可以選擇最合適的,你也會。 心態取決於自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