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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後悔的,畢竟我多了一條命,以前經歷過恐懼、痛苦、辛苦,現在還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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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憾,一切都有兩面性。 生孩子是一種壓力和負擔,但如果他長大了,就很難說了。 因為他們長大後會創造財富。
生孩子是有風險的投資,你無法測試未來是盈利還是虧損。 就像我舅舅出生在農村一樣,小時候計畫生育很嚴格,只能生乙個孩子,兩個孩子要罰款,可是我舅舅要生乙個兒子,結果到處躲藏,一下子生了四個女兒。 但二、老四比較有前途,能說會道,雖然讀書不是特別高,但別人有商業頭腦,一年能賺點錢,在深圳的房子已經賣了好幾套,現在帶他們去那裡享受幸福。
超生有利弊,如果你不把雞蛋放在乙個籃子裡,你的希望就會破滅,只要你投資得好,你就會改變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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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後悔了,現在房價這麼高,生乙個孩子就夠累了,生兩個孩子也負擔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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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生超子的人,現在已經長大了,不會後悔的,因為現在二胎開了,超生子的問題就不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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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完全取決於具體家庭的情況,如果只是為了出生,不考慮孩子的未來和孩子的背景對孩子的影響,那麼孩子的成長自然是曲折的,父母可能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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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後悔的,我很高興我一開始就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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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孩子現在的收入,有的養了不少孩子,卻只關心生孩子不教書,導致孩子的性格缺陷或者其他問題。 但也有受過良好教育的孩子,現在工作上更上一層樓,所以這主要取決於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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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出生的人才會受苦。 他們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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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超人一般不會坐牢。 單純的超產不判刑,依法繳納社會贍養費。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但是,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拒絕、阻撓執行公務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民生育子女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以及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子女的情況為依據。
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加計畫生育相關專案,提高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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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乙個家庭生了兩個孩子,只要不提前申請生育證,就是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當事人需要以社會贍養的名義繳納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條件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未足額繳納社會贍養費的,自未繳納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的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撓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予以批評和教育,予以制止;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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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後,那些過去超產的人將繼續受到懲罰。 因為過去超生的事情已經真實發生過,所以你不能用後來出現的法則來判斷之前發生的事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條件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未繳納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的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也應當受到其單一核心崗位或者組織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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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產者是否會被追究責任取決於情況。
現在我國已經開放了三孩政策,所以如果你有三個孩子,你不會被罰款。 但是,沒有檔案說明第四個孩子不會被罰款,所以第四個孩子仍然會被罰款。 人口發展關係到國家的發展,因此合理控制人口非常重要。
每個地區對超產的罰款不同,根據雙方居住的地區和實際收入來計算,沒有法律規定超產必須罰款多少錢,因人而異,每個地區都不同因地制宜。 <>
為什麼現在絕大多數夫妻不願意多生孩子或者不願意多生孩子? 首先,因為房價高,房子是有安全感的,如果夫妻倆有了孩子,他們會特別注意孩子的意見,如果連孩子都沒地方住,感覺對孩子不利,覺得自己特別無能。 而且,養育乙個孩子的成本特別高,要想給他好好的教育,就得花錢,培訓課程和教具少不了。
那麼多乙個人就要多承擔乙個人的醫療費用,作為乙個年輕人步入中年,人最不堪的就是上枝老氣,下枝小。 只是他的雙手被卡在了天空中,他必須一直變成超人。 <>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人們不再喜歡生更多的孩子。 但為了鼓勵人們多生孩子,**已經盡力了。 在我們國家,多生孩子沒有明確的法律獎勵,在國外一些國家,生孩子就相當於領一年的工資!
** 獎勵、社會激勵、單位激勵、各種補貼。 儘管如此,願意生孩子的人還是不多,孟亮**絞盡腦汁,無法改變現狀。
對於是否因矯枉過正而被罰款,您怎麼看? 你想讓國家開放四個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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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新政策出台了,還開了三個孩子,所以如果生了不止乙個孩子,就不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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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已經開放了三孩政策,鼓勵人們生三個孩子,但三胎以上還是有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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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社會維護。 沒有入獄時間。 但是,家庭財產可能會被沒收並出售以支付賬單。
他們必須被開除黨籍並開除公職。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分別徵收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上一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縣(市、區)上一年度的超額部分,還應當加收社會維護費一倍以上二倍;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分別徵收當地鄉鎮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三倍以上六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實際年淨收入高於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 超出部分應額外收取一倍至兩倍的社會維持費;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未在六十日內完成婚姻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準,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社會贍養費應按本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的數額的六倍以上九倍徵收。
收養未依法登記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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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付錢,但要付多少錢,是由每個地方的人均收入決定的,並不是乙個統一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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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生育,又稱“超額生育”,是指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在未達到生育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非法生育更多子女。
最典型的後果是,當地計畫生育部門會依法對生育較多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贍養費。 此外,根據該人的職業性質,可能會實施行政或紀律處分。
例如,《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的,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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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職人員而言,強迫墮胎或社會撫養費可被解雇或否決晉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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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超產罰款政策仍按照計畫生育只生育二胎,除特殊銀房特殊情況外,對生育者徵收社會贍養費,不符合生育規定的公民應繳納社會贍養費,也就是常說的超產罰款, 這一規定在修訂中有所保留,超產罰款標準不是全國統一的標準,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省情況制定計畫生育條例確定的。
計畫生育標準:
1.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少數民族也應實行計畫生育,符合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
2.具體政策規定應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孩子,夫妻登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同,也不盡相同。
3.按照有利於各方的原則應用,對國家有利,有利於控制人口過度增長,對個人有利,有利於年輕人的健康、工作和學習。 <>
MW現在是比較搶手的宗門,雖然修改後不如DF,但MW的傷害絕不是普通的,雖然秒數5,但是法則G的+Jn,說垃圾的人都是菜鳥,沒有垃圾宗派,十二個宗門相互平衡。
乙個是資本主義國家,是美國的鐵桿盟友,另乙個是社會主義國家,幾乎被美國視為“頭號”敵人! 想一想,兩個價值觀和社會制度截然不同的國家之間真正的關係應該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