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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朝的!
是南唐皇后李煜的美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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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朝,滿洲兒女天生膽大,在即將奪冠的時候,怎麼可能鼓吹女人纏足呢? 都是後來從漢人那裡學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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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有的腳都被束縛了。 清朝時期,漢族婦女需要包腳,滿族婦女也私下包腳。
滿族統治者稱霸中原後,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的習俗,並一再下令禁止婦女纏足。 然而,纏足的習俗已經根深蒂固,不得不在公元1668年(康熙七年)被禁止。 也正是因為如此,女性纏足在清代達到了頂峰,各行各業的女性,無論貧富,都纏足。
甚至遠西北和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的習俗。
與此同時,女性的小腳丫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和關注。 在此期間,腳的形狀和大小成為判斷女性美醜的重要標準。 當時,各行各業的人都娶了妻子,以女人的大腳為恥,以自己的小腳為榮。
“三寸金蓮”這句話深深扎根於人們的心中,甚至有包到三寸以內的。 這樣就有了想讓別人進進出出的“擁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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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婦女還是要纏腳的,但是大多數滿族婦女不纏腳但也有少數意志,因為要想和漢族通婚,漢族的標準就是女人要有小腳。 滿族貴族婦女一般不纏腳,比如慈禧太后,也就是天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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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之所以被要求纏足,完全是因為古代一些畸形的審美。 雖然纏足沒有明確規定,但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女性纏足美觀是每個家庭的共識。 這對當時的女性是極其有害的。
纏足是包裹女性腳以限制其生長的做法。 女性的腳會逐漸變短和變形,在這個過程中,她們不可避免地會長時間遭受巨大的痛苦。 想想看,當你穿一雙對你的腳來說太小的鞋子時,即使多走一會兒也會很痛。
纏足的痛苦,從小到大,甚至一輩子都是難以想象的,所以毫不誇張地說,纏足是不人道的折磨。
綁腳除了小而尖之外,還要拱起,據說三寸最美,叫金蓮,四寸稍差,叫銀蓮,五寸是鐵蓮。 從四五歲開始,女孩就開始纏足,有時以錯誤的方式纏足,導致感染或終身殘疾。
在五四新文化運動期間,陳獨秀、魯迅等著名文人批評了這個壞習慣,乙個時代的新女性誕生了,放棄了這種自殘行為,最終逐漸消失。
不過,纏足的時機並不是很早,其出現的確切時間仍存在爭議。 有人認為是南唐五代十國時期的皇后李煜發明的。 沒錯,就是被征服國的統治者李煜寫下了“你能感受到多少悲哀,就像清澈的泉水向東流淌”。
在元代,漢族以外的民族基本上不束縛他們的腳。 元朝末年,統治者開始讚美小腳,以至於纏足不再是一種恥辱。 纏足的習俗在明代更為盛行。
張獻忠在四川抓到女人的小腳,堆成一座叫“金蓮峰”的山。 由此可見,纏足在四川曾經很流行。
在清朝,滿族婦女認為“天腳”是美麗的,統治者鄙視漢人綁小腳的做法。 清朝太宗頒布法令,禁止婦女“綁頭髮和腳”。 那些不服從的人繼續綁腳,丈夫或父親被判處 80 根棍子和 3,000 英里的流放,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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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住女人的腳,目的就是要囚禁她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壓迫她們,如果不給她們綁腳,她們就會四處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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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限制女性的出行,為了讓女性呆在家裡不出門,所以她們會裹腳。 如果你不裹腳,那麼你就會被其他女人嘲笑,被其他家庭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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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纏足是一種習俗,就是為了讓腳好看,會讓腳變小,不包腳就會被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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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綁腳後的缺點:
1、纏足嚴重影響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導致足部畸形。
在纏足的時代,女性大多將自己比作“無腿螃蟹”。 最直接的原因是小腳趾的畸形,導致足部畸形的發展。
2.纏足給女性帶來極大的痛苦。
纏足之痛,一層一層的骨頭被割斷,疼痛難忍,尤其是在纏繞的初期。 每一次糾纏,劇烈的疼痛都難以忍受,難免嗚咽哭泣。 纏足多在早晚,所以早晚女生哭哭啼啼的聲音,成了纏足時代中國社會的一大悲劇。
3.纏足使女性行動不便,造成後天劣勢。
腳小難走,動不動就要撐牆碰牆,拄著拐杖扶桿子,有條件就由丫鬟扶著,甚至“丫鬟只能去中庭”,還時不時聽到那些完全靠別人背著背的人, 如果他們是孤立和無助的,那麼就很難從這個房間搬到相鄰的另乙個房間。至於出門,就算他拿著一根拐杖扶著丫鬟,也走不了多遠,氣喘吁吁。
纏足使婦女無緣無故地受苦和受苦。 困難阻礙了婦女正常參與社會工作,阻礙了婦女的社會活動。 女性被困在閨房裡,孤獨無聞,失去謀生能力,滋生了女性的依賴、傲慢和自卑,使女性的社會地位更加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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