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時,在板凳上被2個同學砸了,一開始想著不還手,我不喜歡打,見自己不還手,就加大了組合拳的力度,外加一鞭腿一口氣,對方當時很懦弱。
-
剛加入工作的時候,我特別內向,只要沒什麼大不了的,就算吃了虧也不會吱吱,有同事愛欺老實人,有一次列印檔案,打錯地方,罵我,我真的忍無可忍,上去就給他大嘴巴。
-
去年,我和老婆在烤攤上吃羊肉串,桌上有兩個年輕人,喝多了不讓老婆喝,於是一怒之下拿起啤酒瓶砸在頭上,把血打碎了。
-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被他們班上的乙個男生欺負了,發現後叫了幾個好哥們把男生打得哭了。
-
初三的時候,有個女生嫉妒我的男生喜歡跟我一起玩,經常指著我罵淮,那天放學路上遇見她,她罵了我一巴掌,我還打了他一巴掌。
-
我第一次打架是在初中二年級的時候,因為乙個男生故意在教室門口擋住了我,不讓我通過。
-
在大二的籃球比賽中,對方隊員作弊不肯承認,我隊嚥不下這口氣,當場打了起來。
-
有一次,因為他喜歡的女孩被另乙個男孩追,他在放學後毆打了那個男孩。
-
1.年輕人最好不要打架。
2.從未打過仗的年輕人,在生活中有缺點。
3. 打架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糾紛的最後也是最無助的方式 4.要務實:你迅速蹲下,避開他的右手,同時拿出他的手掌或拳頭,猛擊他的胸膛!(最好不要打肚子,容易傷人),也可以肘擊(也容易傷人),蹲下前也可以蹲下掃腿或勾腳,然後開槍,它會倒在地上!
5.和諧是寶貴的,和諧是優越的,善良是偉大的!
-
面對面站立?
擊中他的右手中間,然後。
隨心所欲地點選那個部分。
-
這應該是正當的防衛,他們打了3中1,而且他們攜帶了管制刀,所以不應該有過分的防衛,至於具體情況,需要公安部門和迷彩服人員的傷勢來判斷,我覺得應該不算過分。 希望你的朋友能挺過這個難關,有正義感的人是受人尊敬的,記得趕緊給他找個好律師,這樣可以省下很多東西。
-
這種情況被認為是過度防衛,如果你的朋友對防衛行為的過度有所了解,則屬於故意過度防衛,如果成立故意犯罪,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
數一數p,讓你的朋友去警察局打電話給人。
-
1.是正當防衛,但防衛明顯過分。
2、如果有人只是踢他,對對方造成嚴重傷害(打眼算,造成眼功能喪失,屬於嚴重傷害),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判定故意傷害罪。
(三)故意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由於辯護過度,應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條 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行為的行為,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那些人向你走來,然後你的“朋友”不幫助你,所以你被打得腦子很重**???
1.當你需要的時候,他沒有幫助你,而且他不是男人......
2.你住院了,他忙著和你疏遠,是怕你影響他嗎??? 乙個男人就是這樣,不負責任......
3.你在醫院休養,他可以安心回去上課,說他沒有心說他沒有心。。。
4.綜上所述,你們只能算是一般的朋友,離真正的朋友有點遠,既然這件事並沒有對他造成傷害,所以,不能說是你的錯,因為,這不是你能預見的...... 至於你們都是全校前十,只能說成績很好,和是不是朋友沒關係,,,所以養好你的傷就好了,不用想太多。
-
朋友,真正的兄弟總是在一起的,高中時我也混在一起,一起挨餓,一起挨打,一起,,,,這就是兄弟。 我現在是大三學生
高中的老師,雖然只帶了我們兩天,後來又換了任務,但我還是那麼喜歡他!雖然個子不高,但長得超級帥氣,脖子上還有一大道疤痕。因為我個子高,軍訓站在第一排,第一天接觸踩踏,我走錯了一步,因為我站在他面前很緊張,他盯著我看,越看我越緊張,過了一會兒他說 我會看看你能改變多少.今天這把我嚇壞了.之後還有軍態,
確保你喜歡的人也有追求的希望,然後勇敢地去追求它! 如果您不回覆訊息,請不要氣餒。 多關注對方,求溫暖,送點貼心禮物,生日過節多表現,約對方出去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