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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你的父母。 教育不是老師的事。 在課堂上批評是可以的,但不要指名道姓地批評它。 讓我們說乙個人如何如何。 不要新增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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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他是犯罪的天才! 告訴她要好好學習! 你以後可以去間諜了! 或者去警察局! 因為他從小就知道小偷心裡在想什麼! 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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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給家長投票,讓家長投票給老師,說:寬容坦白,不要聽50個大板子一一玩,除了乖巧的,特別調皮的,加上50個大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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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拉到乙個沒人的地方,教育他告訴他不要偷錢。 但不要在公共場合談論他,這會傷害你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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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他,“用德改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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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和老師溝通,查明真相,如果不清楚,或者老師不願意查,那就報警。
警察不可能在這筆錢上花費時間和精力,但它可以起到正義和安慰的作用,這就足夠了。
小學生之間的友誼不應該與金錢關係混為一談。
以後,在初中畢業之前,把所有的零花錢都給她。
有必要記錄目的,以防止這種混亂再次發生。
按照你的描述,偷錢確實是冤枉的,哪怕對方只是說要給女兒錢,而不是偷。 請記住,偷竊比給同學錢要嚴重得多,並且會嚴重影響您女兒的發育。
例如,如果壓力太大,她可能會害怕並承認偷竊,即使她沒有偷錢,或者她可能偷了但不會承認。 前者是冤枉的,後者是幸運的,兩者都很容易毀掉人的一生。
討論真相有幾種可能性。
乙個前提,我相信,正常的父母不會為了這筆錢而奮鬥,而另乙個父母應該真的會賠錢。
首先是你女兒沒有說謊,而這位同學是在推卸責任。
如果用錢充值買玩具,很容易找到證據,買零食有點掛,那就試試吧。
第二種是你女兒撒謊,她的同學說了實話,那麼第一種方法也適用於你的女兒。
第三是你女兒確實拿了錢,但你上次已經還了,這次純粹是同學的否認。
第四,你的女兒和她的同學是同謀。
撕扯對方的面板,拉扯父母的羊毛。
第五種可能與兩個孩子無關,父母丟了錢,懶得理會,孩子被打得捉花招。 到處都是奇怪的東西,多摸幾下就可以判斷,記得記錄下來,防止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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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感覺到你女兒被冤枉的心情,但凡事都講究證據,如果他們沒有證據,你可以告他們,因為這種事情會影響你女兒的心,她怎麼能承受得住這麼小年紀別人的指責和責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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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有必要調查一下女兒是不是拿了同學的錢,孩子有時候做錯事,又怕被父母罵,可能會慌張。 從對方父母要求你還錢的事實來看,這筆錢的數額還是比較大的,所以調查清楚對雙方都有好處。 如果女兒拿了,那就應該教她,如果她需要錢,可以向父母要,不要拿別人的東西,畢竟是女兒,如果她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她就缺錢拿別人的,如果她長大了,她就需要錢, 我不知道她會失去多少。
而如果她沒有接受,她本來可以給女兒乙個公道,免得被冤枉了很久,心理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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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拿別人的錢,你應該為自己開脫,找證人,找證據,同時協助對方找到偷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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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辨出是他(她)的女兒,給女兒錢。 再一次,你的女兒偷了他或她女兒的錢,這很重要! 我女兒說她沒有接受,我們必須完全信任它。
如果你說“偷”,你必須有證據! 否則就是誣告,必須讓他們道歉! 這種話題對孩子影響很大,必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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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屈絕對不行,是丟臉的。 這一點必須得到澄清。 沒有事就不能冤枉孩子,有這樣的事情就瞞不住。因此,弄清楚情況是必須的。
不要大喊大叫,不要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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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首先要問你女兒有沒有拿過別人女兒的錢,如果不拿,你就堅決不還她,對自己的女兒就處於不利地位。 問問你的女兒是否拿到錢是關鍵。 打鐵也必須很硬。
不拿就不能給別的家長錢,不然就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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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冤枉在學校偷錢,我認為你應該向老師陳述事實。 清者為潔,有些事情到最後自然會浮出水面。 自己問心無愧就足夠了。
他冤枉你偷錢,那就應該由他來證明你確實偷了錢,否則,他就是在誹謗你的人格,你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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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店的成本高,比如加盟費,那麼它肯定在乙個好的位置,成本也不低,再說一遍,像手機綜合店因為手機種類繁多,所以我覺得利潤是靠數量獲得的,自然收益的金額越多, 而且店鋪的單一品牌注定是大不了的,所以單機肯定要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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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還是需要調查的,你可以請老師幫忙和那個冤枉你女兒偷錢的同學談談,不管他是在撒謊還是有其他原因,因為他不能無緣無故給你女兒錢,這件事情可能會影響到兩個孩子的生活,雖然現在錢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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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在第一次就妥協。 如果你真的確認你沒有拿別人的錢,為什麼要彌補呢? 如果你幫她彌補,你就是在默許你的女兒真的在拿別人的錢。
所以你必須彌補它。 這樣做不僅會讓你的女兒感到委屈,還會遭受不合理的不公正待遇。 而且也給老師和同學們創造了乙個觀念,這個女孩子會拿別人的錢。
下次同樣的事情發生時,首先想到的是她做到了,因為她有犯罪記錄。 他的母親承認了。 然後騙子,或者真正拿走別人錢的人,就會逍遙法外,你的女兒將承擔這一切。
在你問出真相並確認你是對的之後,你應該堅決地站在女兒面前為她辯護。 讓她康復。 你為什麼要誹謗別人?
誹謗者先拿出證據,沒有證據,我可以起訴你。 你只需要贏一次,你的孩子就會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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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在學校偷錢。 你要主動給老師解釋。 找理由,找證據。
不要放棄自己,如果你放棄自己,會很傷你。 振作起來。 它一定是主,它一定會被理解。
你必須相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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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她索要證據,所以學校裡很多學生應該能夠找到錢不見的原因,先和你女兒談談,確保她沒有碰到錢,然後採取更強硬的態度,你可以對老師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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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應該向班主任說明你的情況,並要求班主任不要冤枉你。 如果沒有,您可以向學校校長和校長報告情況,或尋求家長的幫助。 也可以向教育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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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不要追得太緊,只要你坦白,我真的沒收下,沒關係,因為以後錢總會出來的,事件總會落到石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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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定孩子是無辜的,那麼要有勇氣要求學校調查清楚,並給孩子乙個解釋,以免妥協,追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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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學校被冤枉偷錢,可以向老師說明這個情況,同時通知家長與老師溝通,如果不可能,也可以報警,因為這關係到你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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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既然如此,你應該和老師談談,然後調查,你不能私下解決,這對老師來說不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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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怕歪歪扭扭的影子!你不拿,你就不拿,你拿了就說別人冤枉了你,那是你的錯,學校裡有老師,老師不會冤枉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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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因為偷錢在學校被冤枉了。 家長應要求校長和班主任對學生說一些公道話,並要求學生不要冤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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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老師談談,讓老師幫忙解決,這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必須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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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必須找到證據,你沒有偷它。 或者誰冤枉你偷了,讓他出示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偷了,那就是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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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是不能妥協的,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名聲,否則你的孩子以後就會在別人眼裡和偷錢聯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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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視器,你可以發誓,如果你不拿它,你就不去,不要懷疑任何人,或者你以前偷過它,所以你被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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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是不是冤枉的? 這也可能是真的。 你不能無條件地信任你的女兒,孩子沒有道德感,會習慣性地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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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沒有調查這件事,是嗎? 你有沒有問過女兒的具體情況,這件事情最好由父母雙方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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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與你的女兒確認對方父母所說的是否屬實,如果小男孩是編造的,可能沒有必要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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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學生偷老師的錢,根據原因,我們給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1.這種情況反映給父母。 與有孩子的家長溝通,家長可以定期給孩子少量的零花錢,孩子要省錢,想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可以等你的零花錢夠了再買,而且一定不能偷老師的錢(偷誰的都不能)。
2.如果你沒有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什麼,那麼老師會給學生講“小時候偷針,長大後偷金子”的故事。 養成借貸還款的好習慣,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要占為己有! 這種行為是偷竊,是一種違法行為,雖然小時候被判刑是不夠的,等我長大養成這樣的習慣,我就要坐牢了。
3.如果你只是想買一些零食,可以向老師解釋,老師一定會給孩子買零食。 當然,可能有一些情有可原的原因,例如生病和沒有錢看醫生。 不管是什麼原因,一定要讓學生清楚:
你做的不對,下次就做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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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家長需要認真對待,主要是批評教育,但要給他乙個彌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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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為老師,你發現有學生在偷自己的錢,那麼我覺得你可以主動和學生私下溝通了解情況,沒有必要責罵學生或者責怪學生,你也可以向周圍的同學和家長詢問孩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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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偷了老師的錢,他應該怎麼做? 無論誰看到這一點,都應該和這個學生談談他的行為。 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讓他趕快改邪,把整個老師都轉過來。 把它寄回去,並向老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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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額大,老師可以報警處理!
如果金額不大,可以要求他把錢還回去,然後報到學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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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進行批評和教育,以識別錯誤。 不改過自新的,應當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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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學生從老師那裡偷錢一般由學校內部處理,因為學生是未成年人,考慮到學生的未來,他們只會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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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給警察,不要讓任何人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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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批評教育沒有毀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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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對年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偷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偷錢不予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嚴格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從嚴懲處分。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搶劫、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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