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還貸不寫借條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4-29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不寫借條,那你就應該補借條,因為如果沒有借條,那麼以後做事會很困難,會很尷尬,如果不注意,可能會補上尷尬,所以還是補上借條比較好。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沒有寫借條幫朋友還貸款,所以我應該讓我的朋友給你寫一張借條。 因為朋友還是有朋友的,如果有一天他不把你當朋友,你一無所有,你怎麼能去找她要錢。 <>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幫朋友還了貸款,但是我沒有寫欠條,如果我是好朋友,我會松一口氣。 如果你不是好朋友,但又不想讓我做借條,那麼我會留下一些證據。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建議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款,一旦兩年訴訟時效屆滿,將失去勝訴權。 勝訴後,對方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希望能做乙個好朋友,我可以和朋友協商,讓對方寫一張與實際借款金額相匹配的借條。 債權人還應收集其他可以證明貸款存在的證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認為如果你是好朋友,你不寫借條也沒關係,因為你知道那個人無論如何都會還你,你可以試著再提起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關係好也沒關係,關係不好就寫還款單,也一樣,畢竟你要對自己的朋友負責。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要看你朋友的性格,如果真的沒有證據,就算不給你錢,也無能為力。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借款借條,對方不還款,可以收集證據並起訴法院。 在沒有貸款查詢單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通過借款人與借款人就貸款進行通訊的簡訊記錄、微信或其他聊天軟體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放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放貸人與放貸人之間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憑證未註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訴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借款借條,對方不還款,貸款人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貸款人可以通過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就貸款進行通訊的簡訊記錄、微信或其聊天軟體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貸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貸款型別、貨幣編碼、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訂立貸款合同時,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訊。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借錢給朋友往往是私借,如果除了借條之外,還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的貸款關係,就有機會拿回貸款。 其他可以證明貸款與貸款之間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據包括轉賬記錄、證人證詞和還款承諾書。

    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貸款的存在,然後起訴法院要求對方償還貸款; 如果對方在法院判決後仍未償還貸款,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朋友借錢是沒辦法的:雙方都可以就借款的事實編一張借條。 對方不願意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郵件、拖欠費錄音等足以支援當事人主張的證據,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原告僅以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為由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貸款已經償還的, 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在被告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承擔貸款關係存在的舉證責任。 被告人辯稱借款並未實際發生,能夠作出合理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考慮借款數額、支付金額、當事人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 當事人之間早期平衡的當地或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資產的變化以及證人的證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對方不同意,借款人可以通過收集其他相關證據來證明還款的存在,例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證人證詞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符合自然人間借貸合同效力條件: (二)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的, 網上電子匯款或通過網上借款平台等,從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之時起“,即使沒有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的書面證明,也可以建立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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