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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經送給他一些禮物,你不必還錢。
如果你把它還給他,他仍然喜歡你,他會更有興趣看這些東西。
如果他不再喜歡你了,他可能會把它傳給朋友或他的下乙個女朋友,他甚至可能有點高興。
不管以上兩個哪乙個還不錯,既然已經分手了,就跟對方沒有任何關係,你們不會成為朋友,你以為可以為自己用,不用就扔掉,還給別人會讓人覺得你還在找藉口問他, 我認為沒有必要還錢,除非它太有價值了。但我覺得分手後把所有的禮物都還給他,會讓男生覺得很尷尬,很,好像付不起錢一樣。 就算你還給他,他能用這些禮物做什麼?
難道不能留給你的下乙個女朋友嗎? 這顯然是不現實的。 我認為問這個問題的一些人想得太多了,有些人很天真。
兩個人一定在一起花了很多錢,肯定有很多禮物送給對方,而你和他在一起,他給你買了很多禮物,所以我不相信你沒有給他買什麼禮物。
如果你真的沒有給他買過什麼禮物,那麼分手後,你可以計算一下他送給你的禮物的彙總,然後用同樣的**給他買東西,這才是回禮! 我認為這比你把他的東西還給他更禮貌,我認為這比你把他的東西還給他更禮貌。 就算你還給他,你可能會覺得這種行為很酷,但對這個男孩來說,這或多或少是一種負擔,因為從你這裡拿走這些禮物對他來說真的是沒用的,除了扔掉,他可能還會覺得你很莫名其妙,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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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夠提出這個問題。 親愛的,在考慮不歸還家電之前,先解決你的分手問題更為重要。 從你的描述中,我隱約感覺到你的手不是很友好。 如果是友好分手,就沒有必要遮蔽對方的微信。
如果真的發現不再愛對方,當面開誠布公地說出自己的想法,其實是對曾經的愛人最後的尊重。 戀愛時對方給你的,在你決定分手的那一刻,你應該做好放棄一切的準備。 否則,你會被拖入泥濘和水中,而且不夠徹底。
如果對方提出分手,作為分手的一方,你覺得他之前付出的東西能補償你的努力嗎? 別傻了,趕緊聯絡他,讓他把之前送來的東西都拿回來,拿不收是他的事,但作為你,就算分手了,也應該有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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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男朋友分手了,當然要把他的東西還給他,她的東西最好不要和你放在這裡,也不要和他有任何關係,堵住她的一切,和他有關的東西,如果她想要,就還給他,他不要了,就全部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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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男朋友分手了,你應該把他給你買的電器還給他,畢竟它們很值錢。 其實,戀愛的時候,直接收個小紅包是沒問題的,想要買貴的禮物,一定要還。前提是對方想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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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有必要歸還,你可以給他發簡訊,看看他是否會收回,如果沒有,就把它當作紀念品。
讓過去,不必那麼清楚,畢竟他們已經在一起了。 聚集和分散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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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分手了。 如果他給你錢。 你必須把它還給他。 如果是他給你買的家用電器。 最好還給他,以後不會有糾紛,如果他堅持要你留下來,或者賣給家電收藏家,那就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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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還是還給他,因為畢竟你們兩個人要分手了,不要留下任何痕跡,也不要留下任何財務糾紛,讓別人看不起你,要是想分手,就徹底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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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了,你要是不想去,就給他錢買電器,那種電器別還給他,他也無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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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分手了,可以把不想讓對方給的東西還回去,這樣就不虧欠對方了。 如果他不想要,就不要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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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主動給你買,你不用還錢,你要他買就還。給予和索取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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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還不如不欠對方,如果不還,可以兌換成現金給他,但如果前男友不在乎或者他不想要,那你可以自己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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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還給你——除非他要求你。
因為我們愛過,我們互相尊重!
不要用物質來衡量彼此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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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覺得這房子裡不是很重要,所以沒有必要還給他,已經分手了,所以最好不要離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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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有糾結,最好還給他,如果他執意不要,就自己留著或者賣給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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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不行,畢竟你以前談過戀愛,沒必要那麼僵硬,如果你男朋友問過你,那也沒關係,否則,不要做得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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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要不要還,如果你的男朋友不要求,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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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他給你的就是你的,你有權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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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價值不高,就不能退貨,對方要了就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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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所以我應該把他給我買的家電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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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男朋友的性格,我覺得他沒有必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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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挽回,首先要界定女方在戀愛期間給男方電器的行為的法律意義,民法上稱為贈與,也可以稱為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一種實際合同,即女方雖然口頭上說在送人前可以推卸,但送出後不能背棄,視為送禮合同已經履行。 當然,電器屬於動產,以交付給人為物件,如不動產或車輛等特殊動產需要登記的,轉讓登記的完成即視為完成。
電器交付後,履行贈與合同。
女方回去的方式只有兩種,第一種是主張贈與合同無效; 二是主張贈與合同是附加義務的,有義務男方應與女方保持正常的戀愛關係,而現在男方無故解除關係,違反了這一義務,因此男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第一種方式是根據《民法典》第143條主張贈與合同無效,除非有極其特殊的情形,比如女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男方只是想騙錢,而且除了女方被騙之外,還有很多其他女方被騙, 等等,主張贈與合同無效的道路幾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種方式是主張贈與是一種義務,女方有權因為男方違反了維持正常關係的義務而撤銷贈與合同。 例如,在戀愛期間,有數千萬或數百萬的大量不動產贈與,法院可能會認定,女方贈送這些貴重財產的目的是為了雙方結婚同居的目的,而男方也同意了這個條件, 但現在雙方分手結束了戀愛關係,很明顯他們不會結婚同居,所以他們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戀愛的時間、分手的原因、是否有過錯,全部或部分返還捐贈的財產。至於小額財產,則根據當事人關係的時間和程度,確定贈與合同中的男子在接受贈與時是否有義務保持正常的戀愛關係,從而確定男方應歸還還是部分歸還, 雙方的情感基礎,雙方分手的原因,以及女方贈與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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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要求它,這是你的權利和自由,但你需要和你的男朋友協商,只要你的男朋友同意歸還你給他買的電器,那麼你就可以要回來了。
如果是你送給男朋友的東西,他不想還給你,這是可以理解的,你需要和兩個人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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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分手後,你可以向他索要你送給男朋友的電器。 如果他不給你,你就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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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給了,對方願意做。
婚前戀愛的費用是在分手後收回的,這在法律上沒有明確支援,所以婚前經濟獨立是好的。
當然,如果您覺得有損失,您可以適當地要求賠償並協商解決方案。
貴重物品仍被歸還。 我最怕的是,我不願意分手,把事情搞得難。 溝通良好,處理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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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看你男朋友的素質,好可以回來,壞了就不能來,但不回來就別生氣了,以後給自己打氣,一定要活得比他好,讓他後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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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你給男朋友買的電器就能拿回來,這樣你們兩個人就可以徹底斷絕關係,盡快找到自己的親密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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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給男朋友買的電器能拿回來嗎? 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回來有什麼意義? 分手後,不要和它有任何關係,否則對方會看不起你,認為你離不開他,所以這東西沒必要要求,不值錢,想要也沒用,所以最好離他遠點,徹底一點, 這是你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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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要求它,你會從你曾經愛過的東西中得到淨化,所以把它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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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說沒關係,但也要看對方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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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否分手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 如果只是你給你的男朋友買的,而他從不給你禮物,那麼你應該分手。 但如果兩個人處於“禮貌”關係中,他們應該好好溝通,看看兩個人之間的差距,最好不要分手。
如果你的男朋友也經常給你送禮物,那麼這意味著他愛你。 男生不善於在細節上表達對閨蜜的愛意,所以只能從材料上換上來,畢竟願意為你花錢是男生最直接的表達方式。
如果你不好意思,下次吃飯時可以先他付錢。 如果他感到驚訝,就取笑他,你每次都為此付出代價,擔心你乙個人的時候餓了。
至於禮物,你可以提前和他談談。 例如,每個月或周年紀念日,一起挑選乙份小禮物。 這樣一來,禮物就不是送給你們的,而是送給你們共同的紀念。
但如果很尷尬,你還是要好好溝通。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給他買一些電子配件是可以理解的。
說起來,我想了想,大學戀愛的時候,不好意思讓男朋友花錢,我會主動AA,吃飯的時候把錢拿給他,讓他去結賬,他寄的東西值多少錢,我也會買差不多的寄回去, 而且他們倆也會拿出一些錢作為愛心基金,我當時也是在做微商,除了生活費和賺錢,他的生活費和我差不多,不過他也很慷慨,但基本上我賺到的錢都花光了,然後他先畢業了,有了工資, 慢慢地,他在戀愛上花的錢比我多得多。
最後,我只能說,你有多少就花多少,你男朋友總是讓你給他買電子配件不是分手的理由,你應該從他是否愛你的角度來考慮是否和他分手,如果你愛他的慾望打敗了你分手的慾望, 那就不要有分手的念頭,大家都一樣,遇見愛情不容易,我們應該好好珍惜。如果電子配件成為你們倆的導火索,那麼回顧你們的分手,一定很可惜。
談戀愛很難,寬容是長遠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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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我覺得乙個總是要求女生給他買東西的男人,他對你的愛可能是基於物質的東西,而不是真的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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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男朋友要你給他買電子配件,相當於讓你男朋友給你買化妝品,這都是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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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分手吧! 這樣的男朋友總是不問你要不要就強迫你給他買電子配件,實在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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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和男朋友分手。 他只是讓你給他買東西,這不是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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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應該,他總是讓你給他買,可能是因為你真的不經常給他買,在你男朋友身上花點錢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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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再也負擔不起了,那麼我建議你選擇分手,因為這對你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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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買,就告訴他你不想買,還不嚴重到分手的地步,不要那麼極端。
怎麼說呢,看完你的故事,我還是理解你的,你還是喜歡他的,所以分手後我受不了,總是哭。 但是你說你男朋友的態度真的很不好,我個人認為,如果他關心你,他不會讓你殺了孩子,或者如果他要打的話,他會好好照顧你,但他沒有。 我認為你不應該再懷念他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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