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士欠我錢,現在他們離婚了,能把錢拿回來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6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當對方欠你錢的時候,她是否已經離婚了。 如果你離婚了,你不能向雙方索要,你只能向這位女士索要。

    2、對方欠你錢時,你尚未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或者夫妻一方後來承認的債務,或者其他共同的意思,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主張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義所欠的債務的權利,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生活需要的債務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圖的除外。

    要看欠款是否由雙方簽字或承認,如果沒有,就看錢是用來做什麼的,如果是賭博,或者其他不是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只能向女士索賠,不能向夫妻雙方索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建議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爭議。

    如果拖欠的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則為夫妻共同債務,不會因離婚與否而改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主要取決於當時的貸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並且必須提供初步證據,否則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使用。 此外,借出的錢能否收回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對方是否願意還款,二是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 如果您有明確的還款意向,您可以起訴並通過申請執行來取回。

    如果你沒有還款能力,真的沒有辦法這樣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還債是很自然的,除非你找不到他。

    不管他離不離婚,如果你認識對方的前夫,你就能找到她。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答案是肯定的。 她欠你錢,結婚與否並不重要。 只要你有借條,你就可以上法庭上訴取回它。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當然,你可以拿回來,你可以直接起訴女方,如果女方聲稱貸款是用來供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就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夫妻要承擔部分債務。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償還債務與她是否離婚無關。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離婚,夫妻之間借的錢必須償還。 只要沒有法定理由導致借據無效,借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將形成法律認可的借貸關係,當債務到期時,債權人會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債務, 債權人可以起訴以取回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八十二條 (一)夫妻訂立借貸協議的; 夫妻共同財產出借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當視為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規定辦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離婚男方是否欠女方的錢,取決於是否是連帶債。 這並不意味著離婚後對方欠的錢一定要還,這還需要考慮是否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如果對方是出去賭博所欠的賭債,那麼對方就不需要還。

    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女方也必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一方事後共同簽署或者確認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總結。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根據你的問題【離婚後夫妻雙方欠妻子的錢該不該還】,以下是我從法律角度為你分析的結果: 如果夫妻簽訂貸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可以拿回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辦理

    如果夫妻離婚,丈夫欠妻子的錢應該退還嗎?

    您好,我很榮幸為您解答[新鮮滑鏈花]。 根據你的問題【離婚後夫妻應否償還欠妻子的錢】,以下是我從法律角度為你分析的結果: 如果夫妻簽訂貸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用途,則可以取回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您好,以下是我為您找到的相關法律依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 夫妻雙方或配偶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夫妻共同擁有和處置。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一)夫妻雙方或者配偶一方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通過智財權取得的收入。 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能夠取得的財產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遺囑、贈與合同確認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夫妻雙方應當共有的其他財產,主要是指:

    (一)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凡辯護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還有問題嗎? 親吻,你能具體談談嗎? 或者你有什麼想談的嗎? <>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丈夫在離婚後欠妻子錢,則要看丈夫欠女方的錢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婚姻共同財產已經分割之後,是否有相關證據證明欠款的事實(如借據), 或者對方欠錢的事實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來彌補。但是,離婚的男人欠女方錢,需要還錢,如果無力還款,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夫妻離婚,丈夫欠妻子的錢應該退還嗎?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丈夫欠妻子的錢是丈夫在離婚時欠夫妻的錢,則要看男方欠女方的錢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並分割婚姻共同財產之後,是否有相關證據證明欠款的事實(如欠條), 或者對方欠錢的事實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來彌補。但是,離開核大隊娶女方的男人欠錢,需要還錢,如果還不起,可以協商和解,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丈夫對協議離婚悔改,未能按時歸還欠女方的錢,女方可以與男方協商,要求男方還款; 如果男方拒不還款,女方可以起訴法院,要求男方還款,同時女方應注意丈夫欠款、欠款未退還的證據,如借據、借款合同等證據材料。 法院判決後,判決執行期限屆滿,丈夫仍不還款的,女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如果丈夫在離婚後欠債,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則不需要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雙方應當約定清償,屬於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丈夫在丈夫之外欠債,而妻子不知道,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如果債務不是共同債務,則由丈夫單獨償還。

    《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歸各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丈夫欠錢,離婚後妻子還要分局

    1.如果債務是個人債務,妻子不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例如,如果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則由妻子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推定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但也規定了例外,即《民法典》第1065條第3款規定:“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丈夫或妻子對外界所欠的債務,如果對方知道該協議,則應以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償還”。

    1.《民法典》關於婚姻債務的規定。

    第一百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因共同表達意向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歸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欠外界債務的,夫妻個人財產應當以配偶或妻子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百零六十六條 夫妻雙方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治療,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 夫妻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可以起訴嗎?

    需要從案件事實來看,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所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處理,可以起訴夫妻雙方。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是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夫妻雙方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而夫妻欠外界的債務,除非第三人知悉協議,並清償夫妻擁有的財產,否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能一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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