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如何分割財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4-1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離婚時婚前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呢?

    1.婚前財產的概念。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它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的財產、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2、婚前財產的注意事項。

    1、判斷是否為婚前財產的關鍵是取得產權的時間在婚前。 如果財產權是在婚前取得的,但財產實際上是在婚後取得的,則具有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損壞、消耗、丟失,離婚時一方要求夫妻共同財產賠償的,不予支援。

    3、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實踐中,婚前財產的分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雙方書面約定財產所有權人,或者口頭約定財產所有權人,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按約定辦理。 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處分原則。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復員軍人領取的復員、復員費用,結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復員軍人從軍隊帶回的醫療津貼和生產津貼,歸他們所有。

    4.婚後取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在兩個不同的地方分別管理和使用,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財產時,由各方單獨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如果雙方分割的財產存在巨大差異,取得超額財產的一方應當以相當於差額的財產補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收受的贈與、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合理分割財產和數量的情況下,應當考慮具體處理。

    原則上,各方購買和使用的財產應歸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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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一般由配偶雙方擁有。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有協議的,應當由當事人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由當事人約定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應分為婚後個人財產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的個人資產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未約定歸屬的,為夫妻一方婚後的個人財產:

    1.婚前一方的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金(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日用品和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

    上述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而轉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範圍。

    2)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以及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收入。

    2.工資和獎金。

    3、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益。

    4.智財權收入。

    5.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9.夫妻一方婚後的個人財產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通過協商做出決定。 夫妻雙方應協商確定分割方案,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和相互協調決定財產的歸屬,尊重當事人的財產處分權;

    第二,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決定如何分割財產。 法院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一般會遵循平等原則,平均分配財產,使男女平等享有財產權。

    此外,在平等的基礎上,法院將根據照顧兒童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裁決。 此外,法院應當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換言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分的;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而改變,但也有例外,如:婚前一方擁有的財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和管理,8年後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4年後有價錢的海雹和耳耳生活資料, 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在婚後8年內對婚前一方擁有的房屋進行了修繕、翻新、拆卸、建造,且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更,則該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的份額歸另一方所有, 房屋所有人應當以折扣價補償另一方;如果進行了擴建,擴建部分的房屋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 1.延芳特有日用品;

    5) 被召喚的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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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登記在男人的名下,那就是男人的個人財產,但男人應該補償女人,小狗可以通過協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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