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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後購買房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即使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房產的主觀願望是為其子女之一, 一般不會明確說明是給自己的孩子,如果發生離婚糾紛,不清楚房地產的所有權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實際受理案件中,如果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該案件僅是給子女的,則一般認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的。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按照父母雙方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解釋》明確規定,父母一方對子女財產的出資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贈與子女,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資,則按出資比例共同擁有。 筆者還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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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婚前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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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未明確指定為贈與一方的,視為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缺點。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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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結婚後父母贈予的財產一般為共同財產。 但是,除非父母明確表示這是送給他們個人子女的禮物。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繼承或贈與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但是,這不適用於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橡皮擦。
4)一面專營散裝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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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有權處分共同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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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給我的錢一般算作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在贈與合同中確定這筆錢只給孩子,就算作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這個孫子拆了。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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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要看父母在送禮時是否明確了只有一方是贈與,如果明確了財產只是贈與一方,那麼即使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贈與時沒有明確贈與一方,那麼就算是贈與夫妻雙方的贈與, 它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男女結婚,均應親自到婚姻寄宿和橋梁記錄辦公室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就是確立了關民早孟的婚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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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遺產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中只有一方的財產除外。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它以雙方的名義登記,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前貢獻以一方名義登記的,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共同財產。
現在的社會是乙個相對開放的時代,他們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不再用那種傳統思維來對待他們,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應該更好地考慮對方。 這樣的要求我都能接受,畢竟也不算過分,夫妻關係才是最重要的。 孩子是夫妻共有的,姓氏和大家一樣,所以沒有必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