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是要交的,因為相比之下,百姓和官吏打不仗,永遠只會吃虧。
行政訴訟也是不可能提起的,因為行政訴訟針對的是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他們是自然人和民事主體。
現在有兩個方案:1.讓當地**知道。 像這些事情一樣,他們總是比其他方式更快地解決它。
2. 寫訴狀並打民事訴訟。 找這些**也沒用,因為我自己是學法律的。 報紙上說他們負責人民,這都是地獄,他們只是在你不付錢的時候來。 其餘的通常無關緊要。
-
行政單位只收錢不做事的案例太多了,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訴訟費時費力,未必能解決問題。 這些單位不會和你談判,說他們會付錢做工作。
第一步是看是否可以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例如寫警告和在牆外建造護欄以阻止亂扔垃圾。 其次,找衛生管理部門的領導,他們不在乎,他們只找他們的上級——官員最怕管理。
不付錢就反抗對你不好。
-
這種事情,訴求解決不了,再說了,對於這件小事要告**,抽不出來,最好的辦法就是上電視,記者**,自然有人負責,北京生活頻道的幾個節目都是專門針對這個檔的,和7號類似,生活是面對面的,一管就是準確的,可以試試這個方法。
-
衛生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這筆錢必須支付,但問題可以“反映”。 但是我們都報告過很多次了,他們還沒有解決。
行政復議法
行政訴訟法
詳情請諮詢當地律師。
-
首先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因為女方沒有能力照顧孩子,男方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法院裁定監護權屬於男方,那麼女方有權探視, 並且婦女需要承擔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
第二,兩套商品房是聯名貸款購買的問題,離婚時一套房子已經一人約定,所以女方無權要求男方出售,男方可以無視。
第三,在福利住房問題上,本來有乙個約定,誰帶走孩子就住誰,這個協議會隨著監護權的變更而改變,法院應該支援。 如果男方有孩子,女方想要福利房,只能打折給女方,法院也應該支援。
-
拒絕對方的要求就足夠了,這種情況不需要法律保護。
-
直接拒絕就夠了,女方只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無權要求重新解決孩子的所有權問題。
對於財產分割,離婚已通過協議解決,雙方在協議時真實表達的意圖生效,妻子無權要求重新分配財產。
女方強行闖入家中已構成侵權,可以起訴制止侵權行為,給予適當賠償。
-
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丈夫的權益,如果超出了協議的範圍,要麼雙方加補充條款,要麼丈夫直接拒絕。
-
如果產品說明書和產品上也標明了2核核心,抱怨也沒用,只是因為你太容易上當受騙,不相信導購,沒有檢查檢查。 在銷售合同中,買方和收貨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您)有法律義務進行檢查。
-
您可以去消費者協會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
一:如果經文被抄襲
我們應該經歷什麼程式?
屬於工傷的,依照《DU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芝若道
如果疾病是你自己的原因引起的,你可以先去看你的岳父。 如果用人單位為你岳父支付醫療保險,他將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醫療保險,經勞動部門批准後,岳父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岳父的醫療費用支付。
二:廠長說他不在上班時間,沒有發生意外,他得了這種病。
您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對傷害進行診斷,無論是由您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還是由外力等造成的。 另外,如果可能的話,你可以問你岳父單位的同事,具體原因。
三:如果現在勞動部門出面調解,我們憑什麼可以要求賠償? 賠償金額有依據嗎?
如果勞工部門進行調解,可以首先要求勞工部門調查事件的原因。 然後根據原因要求賠償金額。 因為,工傷賠償的支付和醫療保險是有區別的。
四:老闆的行為被拖延了,我們是否需要負責,我們應該如何追究責任?
故意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當然,這需要您提供主觀故意延遲的證據**。
-
如果你為岳父影印而生病。
如果有任何疑問,立即報警,效果是雙重的:1.查明真相。 2、收集和保管證據(公安局調查記錄)。
同時,注意以下證據:
1.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據。 (工資單、工人證等)2.受傷地點的證據。
3. 支出證明。 (醫療費用、誤工費、交通費等收據)4、與工廠談判記錄。(包括**錄音等)5.起訴要慢慢來,訴訟也是基於證據的。
-
一,如果是的話。
如果是勞動關係,首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確定工傷。
二是儲存醫院的診斷證明; 尋找事發時同事和同事的目擊者; 依照法律規定,索賠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醫院餐費補貼,確定工傷或傷殘程度的,必須賠償傷殘賠償金等專案。
第四,您可以提前支付醫療費用。 盡快提起訴訟。
-
照你說的,你父親和工廠之間沒有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過錯方對事故負有責任,所以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工廠有過錯,然後起訴,這樣幾率就更大了。
同時,如果勞動部門不出面調解或仲裁,只能訴諸法院通過訴訟解決勞動關係。
-
起訴他,律師會為你解決。
可以查閱證據。
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許可權與訴訟當事人的許可權相同,自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到公安機關複製詢問筆錄,需要法院、檢察院同意,如果是律師,可以直接複製筆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