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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名義上的夫妻只屬於同居關係,兩人的財產不能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居後也不需要共同分配,屬於你的財產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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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證明它是你的共同財產,你就不能拿回來,所以不可能平均分配它,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它是你的,你可以把它拿回來。 如果無法證明,則估計值將分為估計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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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雖然你沒有結婚證,但你已經是事實上的夫妻,財產是共同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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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結婚九年的夫妻,沒有結婚證能拿回他們的東西嗎? 其實,這對夫妻,沒有結婚證,也成了事實上的夫妻,以前的婚姻法被承認了,後來的婚姻法也改革了,是的,沒有結婚證的男女同居屬於非法同居,新婚姻法不承認,除非有結婚證補充,還要交罰款, 不管是什麼原因,如果想分開,可以拿走自己的東西,這沒什麼爭議,而且,懷疑,想分開,拿走自己的東西,不用問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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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確定它是你自己的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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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已經夫妻19年了,沒有結婚證,但你們已經是事實婚姻了,你們的東西應該由法律共同擁有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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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未取得結婚證且分居十年以上的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除。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未婚的,兩人的關係為同居關係,可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雙方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的; (三)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書,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近半身裸頭**;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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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結婚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實施之前的,應當作為事實婚姻辦理,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雙方願意重新登記結婚,否則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夫妻倆沒有領到結婚證,分居十餘年怎麼辦?
在。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結婚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實施之前的,應當作為事實婚姻辦理,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雙方願意重新登記結婚,否則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你能告訴老師情況嗎?
我們之間有兩個孩子。
但是我還沒有拿到結婚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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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婚姻是很不安全的,所以一定要去領結婚證。 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如果對方對你不滿意,那麼對方可能會走開,根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要知道,如果公司婚後生活中沒有結婚證,這張證雖然只是紙質證,但這個證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你和你的男朋友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同居了一年,那麼你們的婚姻根本就沒有得到法律承認,這樣的婚姻也是非常不安全的。 所以你可以和你的正男友商量一下,和男友一起去民政局拿結婚證,這樣你們的同居生活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就算對方對你不滿意,也不能輕易離開,你們還是可以一起談判的。
我們要知道,人的想法是千變萬化的,所以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這樣的婚姻真的不安全,希望你能和男朋友談談,然後拿到結婚證,這樣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個時候,你和你的男朋友真的有很強的關係,所以你可以和你的男朋友協商,雙方都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這樣你們的婚姻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你的心就會安定下來,你就不會再那麼擔心和迷茫了。 因此,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很多女人或男人會對這段婚姻生活感到非常迷茫,根本不了解婚姻的意義。 所以,當你沒有拿到結婚證的時候,你應該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這樣你才能承擔起結婚的責任,合法地生孩子。
因此,獲得結婚證是必要的,尤其有利於獲得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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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會被拋棄,因為兩個人沒有結婚證,遇到什麼事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對方可能和自己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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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肯定會被拋棄。 如果對方真的喜歡他,他們兩個人一定會拿到結婚證,過上受法律保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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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很容易被拋棄,也會對你造成嚴重的影響,而且傷害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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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事實上的婚姻。
事實婚姻是婚姻關係的一種存在形式,從廣義上講,是指男女雙方主觀上都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客觀上具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無需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也無需取得結婚證。 從狹義上講,它是指一男一女沒有配偶,沒有結婚登記就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國《婚姻法》雖然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將完全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如果你有配偶並與另一人結成事實婚姻,或者知道另一人有配偶並與你結成事實婚姻, 即使你不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仍然可以被認定為重婚。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首先,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都有終身生活在一起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人和女人沒有終身生活在一起的目的。
其次,事實婚姻中的一男一女具有夫妻的公共地位,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是無懈可擊的、暫時的、不公開的。
第三,男女均無配偶的事實婚姻,配偶屬於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比事實婚姻的範圍更廣。
財產分割。 關於事實婚姻的成立,我國法律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 應視為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前通知其補足婚姻登記。
如今,離婚中的財產分割似乎是陳詞濫調,財產分割也要求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因此,我國法律如何規定婚姻事實財產的分配?
對於事實婚姻中的財產分配,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也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要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雙方在事實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一般視為共同財產; 在事實婚姻中,雙方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一般被視為個人財產; 為共同生產、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權,按共同債權辦理。
對事實婚姻的承認是有時間的,對1994年2月1日之前和1994年2月1日之後的事實婚姻的承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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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你就不被視為合法的夫妻,不受法律保護。 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分開了也能拿回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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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沒有拿到結婚證。 當然,你可以拿回你的東西。 我不知道這些東西是什麼。 按理說,兩人已經做了十幾年的夫妻。 您可以將任何財產分割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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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雖然存在事實婚姻,但如果沒有獲得正式合法的結婚證,也屬於非法婚姻。 按理說,如果法律不承認它,這些權利就不會受到任何保護。 在這種情況下,財產在法律範圍內不能得到適當的保護,沒有共同財產,自然是你自己的東西還是你的,對方不能在法律意義上分割你的財產,分割後拿回自己的東西,這是自然的,沒有必要有任何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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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沒有結婚證,但你已經結成了事實上的婚姻,我也不知道你的意思,收回你自己的東西,是你婚前的東西。 這是我結婚後買的東西,現在用在。 婚前屬於你的東西沒有爭議。 後者需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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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你們住在一起,你們就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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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經19年了,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法律會照顧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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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活了十九年的夫妻為什麼要分開! 我真的相信,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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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沒有什麼是你自己的,只有你自己。 因為你無權在法律上採取任何其他措施,如果你不相信我,你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 所以最傻的,到頭來,最傻的就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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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孩子,協議就是把自己的東西分開拿,如果有孩子,那就要去民政部門解決落實,事實婚姻的解除也要有筆簽字,東西自然會被拿走。
如果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則有兩種情況:一是同居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前,視為事實婚姻。 >>>More
法律分析: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1994年2月1日之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如果你想成為合法的夫妻,一定要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法律依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