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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是什麼?
以企業名義、內部檔案、通知、生產工程計畫等日常事務檔案; 向上級索取指示、報告、各種統計報告(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和其他行政檔案; 外部證書、信函和介紹信。
以及業務運營所需的檔案等; 與另乙個人(企業或實體)簽訂的與經濟無關的合同。
2.合同專用印章。
它是如何工作的? 乙個企業(或單位)與另乙個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合同。
與商業經濟和業務其他方面有關的合同。 它主要基於相關公司、公司等的公章系統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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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公章比財務印重要得多。 財務是在公司的領導下進行的,財務部門比公司小,公章比財務印重要得多,法律上也多得多。 所有外部檔案必須加蓋公章,而不是財務印章。
一般來說,財務印章只能用於與財務有關的事項。
另外,隨便提醒一下:公章和財務印章,按照規定,不能由同乙個人保管,也不能放在一起,如果支票被盜,後果相當嚴重,沒有遺憾。 公章使用範圍:
以公司名義簽發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申請蓋章。
財務專用印章使用規定:辦理單位會計和銀行結算業務。
財務印章和公章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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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公章的適用範圍如下:
1)凡以公司名義出具的檔案、介紹信、提交的報告均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的,均加蓋部門印章;
3)所有合同均加蓋特殊合同印章;
4)所有財務會計業務均加蓋財務專用印章。
2.法律依據:《印章公安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武警、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法定公章; 居民(村)委會及各類審議協調機構和未設立的機構,以及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具有法定名稱的業務專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居民(村)委員會和各審議機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印章。協調機構和非常設機構,以及其財務部門的負責人。
2. 使用公章的程式是什麼?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書、委託書、承諾書等印章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填寫登記表後方可加蓋《公章使用登記表》,列印檔案副本須報辦公室備案;
2、使用公章必須建立印章登記制度,嚴格的審批程式,對不符合要求、未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和合同,辦公室有權拒絕印製;
3、嚴禁填寫空白合同、協議、證書、介紹信。 因特殊工作確需簽發的,須經副總經理或負責行政的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簽發; 工作完成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發行手續的目的,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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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發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資料均可加蓋公章。 使用範圍:
1、凡以公司名義出具的檔案、介紹信、提交的報告均加蓋公司公章; 2、凡在飢餓孝道部業務範圍內的,均加蓋部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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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目的和適用範圍如下:
公司一般有公司公章、財務印章、合同印章、專用發票單、法人印章。 如果對外,使用範圍與法律效力和用途的區別如下:
法人私人印章:一般為方形,可用於支票、合同、報表等。
公司印章:一般為圓形,可用於公文、合同、報表等。
財務印章:一般為方形,可用於支票、收據、發票、對賬單等。
合同印章:一般為圓形,可用於各種合同。
發票專用印章:一般為橢圓形,可用於各種發票。
根據《印章公安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辦法中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武警、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法定公章; 居民(村)委會及各類審議協調機構和未設立的機構,以及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具有法定名稱的業務專章。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居民(村)委員會和各審議機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印章。協調機構和非常設機構,以及其財務部門的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安印章管理辦法》第三條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武警、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法定公章; 居民(村)委會及各類審議協調機構和未設立的機構,以及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具有法定名稱的業務專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居民(村)委員會和各審議機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印章。協調機構和非常設機構,以及其財務部門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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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業公章使用範圍:企業名下的內部檔案、通知、生產工程計畫等日常事務檔案; 向上級索取指示、報告、各種統計報告(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和其他行政檔案; 外部證明、信函、介紹信和業務運營所需的檔案等; 與另乙個人(企業或實體)簽訂的與經濟無關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指印時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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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內公司公章。
怎麼樣? 什麼是外資公司的公章? 哪些郵票是方形的? 什麼是方形郵票? 有正方形的公章嗎? 答:國內企業使用的公章都是圓形的; 外資公司或合資公司的公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