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嫁給他後,這些都屬於夫妻財產,如果在他們結婚前屬於他和你,這些就只屬於他的孩子。
-
如果婦女有遺囑去世,她將按照遺囑繼承,如果她沒有遺囑,她將依法繼承,配偶、她的父母和子女將平均繼承,如果她沒有父母,她和她的孩子將平等繼承。
-
二太太死了,她生前有房子,她的房子應該由女兒繼承,所以不要吵架。
-
如果他是你現在的妻子,那麼房子應該和你在一起,你應該有權支配房子。
-
這種情況應該由他的女兒繼承。
不知道你們之間有沒有孩子?
如果有的話,那就是兩個孩子繼承這所房子。
-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她女兒的,你與它無關。
-
我想如果他的女兒在他病死後治療他的房子,我認為你是更好的人。
-
如果是她婚前的財產,她一半的財產可以由你繼承。 前提是她不留下遺囑,如果她注意遺囑,她就會按照遺囑繼承。
-
如果房子是你婚後的共同財產,你和她的女兒也有權繼承它。
-
咱們老婆也是第一次,他有兒子有房子,他的房子應該繼承給孩子,別人得不到。
-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諮詢律師。 他可以給你專業的答案。
-
第二婚的妻子病逝,他有女兒有房子,所以他的房子。 這對你來說並不重要。
-
不一定,首先,你和女方屬於合法夫妻,你屬於被繼承人的配偶,被繼承人的女兒屬於被繼承人的子女,你們倆都屬於第一繼承人,如果女方沒有留下遺囑,沒有遺贈給房子, 而且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房子可以和女方的女兒協商,如果你想要房子,你可以把房產價格的一半給女方的女兒,如果女方的女兒想要房產,可以把房產價格的一半給你。
一般建議:如果你想擁有房子,你可以與擁有房子的死者的女兒協商,如果女兒同意房子屬於你,你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財產。
[法律依據]。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百三十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第一百一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百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移給繼承人,但遺囑另有約定的除外。
-
這所房子由丈夫和女兒共享。
法律規定,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死亡,另一方有權繼承其婚前財產。
1.根據新頒布的《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
3.死者的親生女兒和再婚丈夫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因此,這個問題中的房子應該由再婚丈夫和他的親生女兒共同繼承。
-
雖然婚前的財產不是再婚後的共同財產,但再婚丈夫也是合法丈夫,也是妻子財產的第一繼承人之一。 如果婦女在生前沒有立遺囑,房子將由她的父母(如果他們還活著)、她的丈夫和她的女兒共同繼承。
-
按順序繼承人。 夫妻、父母、子女,如有遺囑,按遺囑辦理。
-
女方婚前有房,再婚育女,女方先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財產歸女方所有,房子應歸女方的女兒所有。 丈夫無權繼承。 僅供參考。
-
您好,因為是婚前財產,所以婚後產權仍歸女方所有。 如果乙個女人死了,房子就歸她的父母或孩子所有。
-
財產問題,女兒婚前有房,婚後女兒和女兒住在一起,婚後女方先死,女兒的房子誰歸?
-
我認為,根據你的描述,如果女方死了,應該是女方的父母和子女有繼承權,但她再婚的丈夫卻沒有。
-
是婚前財產,如果塔死了,那麼就屬於遺產,能得到遺產的人包括父母、現任丈夫和子女,他們都有繼承權,法律也明確規定了每個人的比例,也要看子女和老人的健康狀況。
-
再婚前的財產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女方先死,那麼該財產也是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婚前帶來的丈夫和女兒有權繼承。 遺囑一旦立下,將根據遺囑執行。 如果房子在她女兒的名下,那麼這所房子就不是遺產,屬於她女兒。
-
你問,屬性問題。 這個女人在婚前有房子。 如果女人先死了,誰擁有房子?
現在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 誰擁有婚前財產? 是誰,假女人先死了,財產應該由女兒繼承。
夫妻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其中一人去世,一人留下了房子。
-
再婚後,如果登記,第二任丈夫和子女都是繼承人,除非生前有遺囑。
-
我想按照你的描述,女人的房子應該屬於她的女兒,我不知道她有沒有丈夫的份額。
-
房子應該歸女兒所有。
這所房子是女方婚前的財產,屬於她個人,當她去世時,她的女兒是她遺產的繼承人。
還有一種情況是,女方的父母還活著,女方沒有遺囑,財產屬於誰,那麼房子也有父母的一部分,這意味著父母和女兒一起繼承了房子的所有權。
-
女方婚前的財產,女方有乙個女兒,再婚後女方去世,她的財產應屬於女方的女兒。
-
如果雙方有正式的結婚手續,如果一方先去世,房子應該屬於另一方。
-
它應該屬於帶來它的女兒,因為它是婚前的房子。
-
財產問題,婚前有房子,但女兒出嫁後,如果女方先死,誰擁有房子,那樣的話,房子一定是關於女兒的。
-
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贈與人未按照公證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贈與合同交付贈與財產,且具有救災、扶貧、扶殘等公共利益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照前款規定交付的贈與財物因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壞、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第二次結婚了,+我老婆被診斷出得癌症,現在她把婚前的房子轉給了兒子,如果她死了,我有活下去的權利嗎?
你好。 如果房子已經給了兒子。
你可能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條 第二百條 所有人依法享有其不動產、動產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人財產權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告白,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贈與人未按照公證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贈與合同交付贈與財產,具有救災、扶貧、扶殘等公共利益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良寬。 依照前款規定交付的贈與財物因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壞、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總結。 父母再婚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其遺產的合法繼承按以下順序繼承:一階: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再婚家庭,妻子去世後的財產,財產如何分配,以及之前有孩子的人。
房子被拆了,我母親有繼承權。
父母再婚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其遺產的合法繼承權按以下順序依次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洪迪格野性運動法》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有依賴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房子是老人過去的婚前財產,沒有遺囑。
如果你不留下遺囑,你需要遵循繼承順序。
第乙個必須是你的母親,作為配偶,她是第一位的。
-
二婚老人去世,房子歸原子女所有,二婚配偶有居住權嗎?
你好,親愛的,很高興你的問題哦<>
二婚老人去世,房子歸原子女所有,二婚配偶有生存權。 <>從法律角度分析<>
再婚後,一方去世後,另一方有權在房屋內居住,除了居住權外,作為配偶,他還享有房屋的法定繼承權。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6條規定,享有居留權的人有權按照共同協議的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居住地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和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一二十七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沒有嫉妒(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
總結。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如果你的丈夫和孩子在你死後還活著,那麼他們都有繼承權。
我結婚前有房子,又結婚了,我有個兒子,她有個女兒,我死後這個房子怎麼分。
您好,我請優質法領維銀域解答,兌換前輩,為了更好的解決您的問題,最長等待時間不超過五分鐘,請耐心等待,謝謝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如果你的丈夫和孩子在你死後還活著,那麼他們都有繼承權。
怎麼劃分,有規律嗎?
配偶佔多少。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法定遺產平均分配,除非您有遺囑。
根據遺囑,你可以把房子給你的兩個孩子,而不是你的丈夫。
如果配偶還活著,家庭財產將被分割,可以嗎?
一般不行。
您可以去當地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公證,該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而是配偶不能分享更多。
就是直接立遺囑,將你遺失的財產直接繼承給你的兩個孩子。 那你現在的丈夫就沒有繼承權了,也就不能分這魯東家的那份了。
這是公正的。 只需前往您當地的公證處,您可以在決定之前諮詢。
不。 從我國的婚姻角度來看,二婚的結婚證和第一次結婚的結婚證是完全一樣的,沒有區別。 而第二次婚姻進行的時候,程式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More
女方剛結婚時,還是乙個甜美浪漫的小女孩,沉溺於愛情,無所畏懼,對自己的決定不擇手段。 而第二次結婚的女人,也不會再像小女孩那樣天真,她們經歷過一段感情,一段婚姻,所以她們不會像剛選擇婚姻時那樣茫然衝動,因為她們被傷害過一次,不願意遭受這種傷害, 所以對於再次選擇,他們會非常小心地考慮這個男人是否值得託付他們的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