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第二次結婚,婚前有兩個女兒,我是第一次結婚第一次生育,婚後我們一起生了乙個孩子

發布 社會 2024-04-01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你和老公的婚姻是再婚(因為你和老公是“二婚”)。

    2、一般情況下,其中一對再婚夫婦已經生了兩個孩子,而其中一對再婚夫婦第一次沒有孩子,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現行的生育政策,再婚後應該可以生育乙個孩子。

    3.可以檢視你所在省份《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生育規定”部分,通過對比上述規定,結合自身情況,就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生育條件。

    四:問題在於,即使你符合生育的法律條件,再婚夫婦的生育行為是行政許可行為,也就是說,即使你符合生育的法律條件,你還是要得到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的批准才能生孩子。 如果未經批准生下孩子,也會被徵收社會撫養費(即罰款,你稱之為罰款),但徵稅的金額遠低於超額子女的金額。

    這應該在你所在省份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中明確。

    五:如果“地方計生”說你是超子,可以要求它為你出具依據。 依據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書面形式,白紙黑字,您可以自行確認。

    六: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直接向當地計畫生育局(Health-Plan Family Bureau)匯報,他們會給你乙個解釋。 如你始終認為計畫生育部門對你的處理有誤,可在接到社會贍養費徵收決定書後限定時間內向當地縣級人民**或地級衛生計生委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應該足夠專業吧? 呵呵。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請向計畫生育委員會查詢當地的計畫生育檔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你為什麼第一次結婚時不生孩子?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是合法的生育。 但在生孩子之前,男人必須是第乙個生孩子的人。

    二胎社會撫養費交好,然後拿著相關證明檔案到當地計生部門辦理出生證,通過後才能生下孩子。

    根據《計畫生育法》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

    1.二人中有一人有殘疾,或者經設設區、自治州、省的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認定。

    一線多胞胎都是殘疾人,無法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能夠再生乙個孩子。

    2. 再婚夫婦再婚前所生子女總數為2個。

    3、再婚夫婦再婚前無子女,另一方有子女,再婚後生子女。 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尚存的親生子女。 收養子女和因前一次婚姻而形成的受撫養繼子女不算作子女。

    延伸資料:《計畫生育法》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夫婦,希望再生育的,應當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所在鄉(鎮)或者戶口或者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提出申請; 並提交以下材料:

    1、結婚證、戶口簿、雙方身份證;

    2、雙方單位或村(居)委員會出具的出生、收養身份證明;

    三、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中,應當提供患殘兒童醫學鑑定檔案;

    (四)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要求的證明。 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一併報縣級人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人免費發放出生證明; 對於不符合要求者,請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市民提交的患殘兒童醫學鑑定申請經縣級人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後,應當報送設區的市級人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省人口和計生行政部門申請重新鑑定。

    重新評估是最終評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丈夫第二次結婚,你第一次結婚,你丈夫有兩個孩子,你有乙個孩子,不是第二個孩子,而是第三個孩子。

    但現在計畫生育已經放開了,沒人在乎你再有兩個,而且是完全允許的,所以你不用想。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首先要明確的是,計畫生育部門生育的孩子數量是按家庭計算的,而不是按個人計算的。 以前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定,“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乙個孩子”,而不是“國家規定一對夫婦各生育乙個孩子”; 二孩政策出台後,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提倡夫妻生兩個孩子”,而不是“夫妻生兩個孩子”,即你和你再婚的丈夫生孩子時,你的丈夫在再婚前已經生了兩個孩子,再婚後,你的生育政策是按照特別批准批准的, 而之所以能得到這種特別的認可,恰恰是因為你是第一次結婚。是嗎?

    所以你丈夫和你有三個孩子。 如果你認為你可以生第二個孩子,因為你是第一次結婚,那麼你的丈夫會和你生第四個孩子,對吧? 這在以前的“法律”或新的“法律”中都是不允許的。

    當然,我說的也沒關係,你可以諮詢一下當地能夠信任和理解計畫生育政策的朋友,測試我說的對不對?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這是第乙個孩子,而且可以生乙個孩子,我真的在幫你期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老公是第二次結婚,我是第一次結婚,他有兩個孩子,我生的孩子是不是生了第二個孩子? 雖然你丈夫有兩個孩子,但你們兩個人所生的孩子是你的第乙個孩子,而不是第二個孩子。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的丈夫是第二次結婚,她有兩個孩子,你不餓生第三個孩子,因為三個孩子被認為是第三個孩子。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丈夫是二婚,孩子就要撫養,如果已經有了孩子,戶口已經結算好了,肯定不是第乙個孩子,是第二個孩子。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有孩子,那麼就應該算是三胎了,畢竟他已經有兩個孩子了,所以一定要加到戶口本上,也就是三胎。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算二胎,是指兩個人結婚期間生的第二個孩子。

    兩個孩子都是你丈夫和他的前妻在上一段婚姻中生的,他們與你無關。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你的丈夫已經有兩個孩子,在他的名下,如果你有另乙個孩子,那肯定會被認為是第二個孩子。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現在第三個孩子已經放出來了,不用擔心,你第一次結婚,你老公第二次結婚,你也可以和他生兩個孩子。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在三孩政策正式實施之前(三孩政策的實施預計在《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訂後正式實施),你的婚姻出生符合目前的生育政策。

    根據現行的“二孩”生育政策,如果一方在婚前生育了兩個孩子,而另一方在第一次婚姻中沒有生育,在這種情況下,他或她可以依法申請再生育乙個孩子。

    但是,如果生了孩子,就不能叫“二胎”,而是叫“三胎”(按合法登記的再婚家庭的出生總數計算)。

    當然,如果你覺得我錯了,可以直接諮詢當地縣級計畫生育廳(現在應該叫衛生局),核實我上面說的有沒有錯。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不是第二個孩子,所以不用擔心。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做繼母很難,為什麼要嫁給乙個有兩個孩子的男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總結。 你好,法律分析:我老公是二婚,我是第一次婚姻,他有兩個孩子,我可以有幾個孩子:

    可以有兩個孩子。 新的計畫生育政策於1月1日生效。 這種情況可以生兩個孩子。

    1.新的計畫生育政策實施後,每個婦女都有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 2.

    二孩政策是以女性為基礎的,這意味著女性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3.乙個女人只能生兩個孩子,而且她不能每次結婚都生兩個孩子。

    我丈夫第二次結婚,我第一次結婚,他有兩個孩子,我可以有幾個孩子。

    你好,法律分析:我老公是第二次結婚,我是第一次結婚,他有兩個孩子,我可以生幾個孩子:我可以生兩個孩子。

    新的計畫生育政策於1月1日生效。 這種情況可以生兩個孩子。 1.

    新的計畫生育政策實施後,每個婦女都有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 2.二孩政策是以女人為本的,女人的運氣意味著女人可以生兩個孩子。

    3.乙個女人只能生兩個孩子,而且她不能每次結婚都生兩個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7條 公民有生育權,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方面負有共同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

    一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關於子女的重複規定。

    湖南省。 相同。 親愛的

    可以有兩個孩子。

    好吧,我擔心有當地政策。

    不用擔心,親愛的。

    而且我在單位裡,我怕被超產。

    不,別擔心。

    好吧,我還可以生第二個孩子,對吧?

    根據法律,我可以生二胎,而且我沒有違反生育政策。

    你可以生第二個孩子。

    沒有違反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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