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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歲的時候認識他,當時他24歲,我心裡一直很佩服他,把他當成神,雖然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追求他。 在一起的時間很短,很神奇,各種難忘。 現在他們分開了,但心裡永遠有對方,因為他們帶走了他孩子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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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歲就談過,20歲分手,從那以後我就害怕了,我再也沒有這麼牽扯過,現在我乙個人過著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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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現在,從去年開始,我就覺得她就是我餘生的她,而且我年紀大了,25歲以後就不記得自己的年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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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那年,他的初戀是美麗的。 有一次我去KTV,乙個男孩點了一首歌《Love Must Be Done》,一晚三遍,另乙個男孩把這首歌剪了三遍! 剪這首歌的男生告訴我,男生的《愛必須完成》是唱給我聽的!
我問男生為什麼要剪這首歌,男生很坦誠,因為我也喜歡你,我們倆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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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4歲的時候,我在幼兒園,對那個女孩許下了諾言。 結果,小學不在一起。 我分手了,那真是令人難忘。 我希望她不要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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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個有經文的女孩,所以我的初戀在大學裡沒有早或晚出現。 我第一次給他,或許也正是因為這些,我對他的記憶也非常深刻,在後來交朋友的男人身上,我總是以他為參照比照,試圖在別的男人身上找到曾經失去的純真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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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幼兒園也有男朋友,真的是我的初戀,難忘,現在我還保持聯絡,他也把我放在了戀愛中,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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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十八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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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上大學的時候。 我曾經有過一段難忘的愛情。 當乙個人愛乙個人的時候,表現往往超越了情感層面,更多的是向對方透露的某種情感行為。
讓對方感受自己的想法,雙方的心思交織在一起。
喜歡的情感事物往往會消失,但愛的情感事物通常是永恆的。 情感的東西是基於某個時刻、某個點觸發的情緒,而愛情則是乙個人心中沉思和沉澱的東西,它充滿了感性,是一種經過煮沸的陳年酒,難以消除。 原來,在乙個人的一生中,可能只有乙個人能讓我們喜歡它到極致,喜歡它到歇斯底里,喜歡到足以放下一切。
經過這個人之後,後來的所有努力都太客氣了,太克制了,太謹慎了。 我仍然對我後來愛上的人充滿熱情,但當初我愛你的時候,那是我一生中最浪漫、最勇敢、最絕望的時刻。
他一直認為自己是乙個非常驕傲的人,驕傲到他覺得在某人回覆訊息時多加乙個標點符號是一種浪費。 直到他在路上看到她。 也許是因為過早地熟悉了陌生的環境,他和她成了朋友。
他習慣於在教她的教室裡瞥她一眼,即使他不在路上; 她習慣於看著窗外那個熟悉又有些陌生的身影; 他常常請她吃飯,聽她喋喋不休地談論當天的瑣事; 她習慣了和他一起吃飯,可以有人聽她胡說八道; 他常常送她回宿舍,有時在路上調侃幾句,讓女生挑了挑眉毛; 她習慣了在馬路內側被人看守,聽他說話,然後打他幾巴掌。
在這個“天下喧囂是為了利益,天下喧囂是為了利益”的時代,人們的感情有時顯得那麼脆弱,甚至對別人表現出的善意,都會自動被利益的面紗所蒙上。
大家曾經很喜歡乙個人,現在怎麼樣了?
我正在做房地產銷售,有一次因為出差在外地,結果客戶看房,於是我請平時的好朋友去我的電腦前獲取資料,幫我接待客戶,結果,沒想到,他把客戶資料影印在我的電腦裡, 然後下班後聯絡,挖走了我50%的客戶。我學到的教訓真的令人難忘。 在這個現實世界中,人比鬼更可怕。
是的,在我上小學的時候,恰逢《浣珠格格》的熱播,我也非常喜歡趙薇,我記得我瘋狂地買了趙薇的各種明信片,貼滿了房間的牆壁。 我也非常熱衷於畫趙薇在劇中的各種造型,父親還特意把我的畫畫給別人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