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傷腳部骨折後第二年不能從事工作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有薪停工的合理期限內,繼續按照工傷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應由他或她所屬的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
工傷最高可停薪2年,工資正常支付,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
你'您是否申請過工傷評估?'只要有骨折,就有 10 級殘疾'我得付給你9萬元左右'工廠還會付給你三個月的工資'你寄的'我有乙個同事遇到過這種情況'酒吧。
-
針對上述情形,首先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申請,(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協調轄區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評估之日起 30 天。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工傷賠償金額根據傷殘程度確定,因此可以在傷情穩定後進行傷殘鑑定,最終的傷殘程度以鑑定結果為準。
-
您好,建議先評估殘疾情況,然後根據結果要求賠償。
-
法律分析:老闆解決工傷骨折問題的解決辦法是建議起訴。
具體如下: 1、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本人或近親屬可直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3、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直接受僱人,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在用工活動過程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責任”,可以起訴老闆,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法律分析:建築工地上的工傷、骨折屬於工傷,用人單位在30天內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工作能力因工作殘疾影響的,還應當進行工作能力評估。
根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考核結果,從工傷保險**中獲取賠償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事故,不公開談論行蹤;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
法律分析:賠償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餐費補貼、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期間工資、停工期間護理費、一次性傷殘津貼、解除勞動關係、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 如果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死亡,還包括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
打敗。 其次,賠償程式比較冗長,用人單位應在工傷發生後乙個月內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雇主不申請,受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 認定工傷後,體檢結束或者醫療期滿後,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進行殘疾等級鑑定。
根據考核結果,計算補償標準。
最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除停工期間的工資和一次性就業補貼需要由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由工傷保險支付; 用人單位未開辦工傷保險賬戶的,全部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登記了工傷保險,但尚未繳納保險費,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後能夠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職工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傷缺勤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
還行。 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賠償專案包括:
醫療費用、住院膳食補貼及護理費用、休假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用、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等。 賠償金額取決於殘疾程度、個人工資和當地平均工資。 如果索賠協商失敗,您可以就索賠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